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6页(208字)

【事件内容】:

我已将我们所提恢复中国呼伦贝尔主权的条件告知[中国政府]外交总长,……总长对第二条指出他有必要掌握所说的合同清单,并有必要……重新审定、修改……或许将以中国政府名义缔结,但无论如何不得侵犯中国政府之主权。关于第三条,孙宝琦问道:是否打算剥夺中国人修造铁路专用线的权利?你们对中国以资本修造此等专用线的愿望抱什么态度?是否认为只有经过俄国同意才能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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