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梁敦彦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62页(512字)

【事件内容】:

窃查财政、交通两部与英商宝林公司订立借款包筑沙市对岸经常德、辰州、沅州、贵阳以达兴义,及由常德至长沙铁路草合同,业于本年2月24日呈报大总统在案。旋即一面由该公司派员前往测勘,并迭次催订正式合同。嗣以前项合同内容与他方面有所牵涉,因与该公司商议将前项草合同取消,另订正式合同三十五条;又续行订合同六条。计借款总额英金一千万镑,以本路作抵;利息五厘,以宝林公司为包筑人,并代为募集。借款合同内容,以广九铁路合同为底本,而于款项存放、购料、包工以及赢余用途、图单核准诸大端,皆特别注意有权操纵,并将积年成案,悉予结束。

该路跨连三省,南端兴义终点,与钦渝线之滇桂一段相接;东北端枝线终点,又在长沙与粤汉、宁湘两干线相会;其北端沙市对面,于水路则踞长江之上游,收洞庭之全局,于陆路则去川汉鄂境干线不过咫尺。将来全路工竣,脉注络交,于西南交通大有裨益。兹于本年7月25日由敦彦会同财政总长周自齐与宝林公司代表法兰芝将合同签字,协定各项详细办法,合将订定借款包筑沙兴铁路合同缘由,并抄录合同附件,呈请大总统签核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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