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承办济大等四路权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48页(1840字)

【事件内容】:

民国三年3月9日,德国驻京代办公使夏礼辅到国务院会晤兼代理国务总理、外交总长孙宝琦。

夏礼辅云:“哈使出京时曾言,现在各国对于筑造铁路一事,莫不竭力竞争,谆嘱随时留意,切实调查,以便进行。近闻英人要求建筑铁路三处,一系由京至热河;一系由锦州朝阳;一系由南京长沙。此事德文报纸业经披露,德国舆论责备德政府毫无振兴商业之思想,以致东方利权悉落他人之手。缘近年中国与法、比等国公司订立造路合同,如陇秦豫海铁路以及同成、钦渝等路,是列强多乘贵国国势微弱之际,有所要求。惟德国对于贵国素抱和平主意,然贵国亦应有以表示亲密,庶不负德国亲华之美意。兹本代办拟提议兴造铁路四道,由德公司承办,并绘草图呈阅。计:一、由济南经顺德至大同;一、自兖州至襄阳;一、自韩庄至汉口;一、自烟台至潍县。以上四路倘中国愿交与德公司承办,则中德之商务可兴,盛情益厚矣。以上所谈均系本代办个人意见,合并声明。”言次,并递草图一纸。

宝琦答云:“贵代办所称各国有强行要求造路之举,实非确论,如陇秦豫海、同成等路,均由本国政府自行筹划,由交通部直接与法比等公司订立合同办理,并非出自法比等国公使之要求。至于近日与英国商办之路,系由南京至湘潭一段,亦系结束旧日问题,并无三路之说。德国与中国上年议订山东省铁道二道,高韩、顺济,何以现时又有要求。”

夏礼辅云:“上年所订系旧日问题,且德国所得者少,而所损者多,今中国允许各国路权,德国岂甘独落人后?德国在地球系一大国,请贵政府注意,毋使偏枯。”

宝琦云:“中德素相亲睦,今必效尤各国,岂得谓为友谊。”

夏礼辅云:“哈使南行时,嘱于路事注意,故不得不来要求,顷所谈各节,可否请由贵部转达交通部,俾其接洽。”

宝琦答云:“可为转达,但交通部于路事必有计划,如果必须建筑之路线,不待要求,否则要求亦恐无益云。”

外交部旋将会晤问答函送交通部。德使此次所提出之路线,乃将已得之顺济北延至大同,已得之高韩南延至汉口,使德人努力北达长城,南达长江,更增兖襄及烟潍二路,我国迄未允许。

(《交通史路政编》第6册,页3538~3539)

同年6月24日,德国[尔参]署使赴外交部,询及许州至襄阳铁路一事。

马署使云:日来柏林风闻中国有将许州至襄阳许与英国承办之事,特来询问虚实,并提出抗议;因出节略一纸,内云:“中国已将最要铁路之权让与他国,德国各界舆论请求政府亦出为此项之要求。德国政府为两国交谊格外亲密起见,不愿强索;但德国日后愿将某处铁路修筑一节,已经开单预告中国政府。且本年4月16日,财政总长向德华银行柯达士所承认各节,甚盼必能按照实行。刻下屡次风闻许州及襄阳之铁路,曾许一英国公司办理,此路即系前次预先声明德国日后愿办之一路线,原意开封至兖州,续展至襄阳,所以本国政府特命向贵总长声明云。英国所得权利最多,德国原向贵国声明,愿得数路之权,中国并未允许,而适将一路让与英国办理,事恐难行”云云。

外交总长孙宝琦答以此事并无所闻。

马署使云:“此系柏林电来者,可见柏林政府对于此事甚为着急。”

宝琦答云:“日前哈公使来文所提路线三端,日前已有答复,未知贵署使已阅悉否?”

马署使云:“照会已经阅悉,日内当另有答复,但今日声明之事,系又一问题。”

宝琦云:“贵署使之意是否请中国所未许德国建筑之某项铁路勿予他国。”马署使称是。

宝琦云:“当转告交通总长注意。”

外交部遂将与德使谈话纪录送交通部。

(《交通史路政编》第6册,页353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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