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德国驻使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48页(562字)

【事件内容】:

山东铁路问题,迭准上月19日、本月8日两次照会均悉。兹由本总长与交通总长协商,按照贵公使所开三端分条答复如下:

一、允由交通部查明,如果徐州府并无工程困难及他项窒碍之处,即行照准徐州府作为高密铁路之末点。

一、顺济铁路西末点既未择定,则往西能否再行展长,此时彼此均不能预定。倘将来中国政府查得此路应行向西续展,并须借用外资,先尽德商商办。

一、烟潍铁路现在正议修筑,其借款可先尽德商商借,惟所有条件办法,应由中国政府自由与德商商订,不得与顺济、高密两路一律办理。

以上答复三端,均系中国政府勉符德国政府之意办理,贵公使当能满意。再,现在中国委员与贵政府委员会议之件,系根据上年12月31日互换照会,议商关于顺济、高密两路之细则,自无会议他事之权。兹中国政府格外通融,业将照开三端分别答复,应请贵公使即日答复满意,以结此案。其高密、顺济两路细则,由两国委员赶速议结,并请转饬德委员等将会议各节,极力让步,勿再坚执成见,以期早日解决,是为至盼。相应照会贵公使查照见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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