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陆长葆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13页(217字)

【事件内容】:

接奉手书,殊为大惑。不知足下明知故昧,抑真失其性灵耶!?本路卖与比公司,系据督办函开(浦路归比公司管理一切),与沙海昂口说(你知道此路已卖与比公司),及足下自认为凉血等语,前函即已详告,岂尚未见?至国是未定,正国民主持舆论之时。天职所在,断不敢少自放弃。民国成立,路蠹首先出自本路,少有天良,能勿愧死。足下尚欲曲为辩护,不知何心?仆等亦与君约,情见辞极,勿必多贻笑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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