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9月24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12页(198字)

【事件内容】:

财政总长周学熙、交通总长朱启钤与公司代表陶普施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总额法金二万五千万佛郎克,提前偿还汴洛路借款,以取消该路借款及行车合同,收买洛潼商股及清扬铁路(由清浦至扬庄约二十公里),并展筑西至兰州、东至濒海之路衔接一气,成为东西路一大干线,工程期内行车由督办与比公司所派之总工程司共同商办。全路告竣后,交由中国政府全权自办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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