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湖铁路呈请立案之道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92页(246字)

【事件内容】:

沪海道公署昨批民业锡湖铁路筹备处总代表陈其昌呈明经过手续,请备案转详由。呈件均悉,查民业铁路条例创设铁路公司,需由创办人开具第二条所列各款呈请交通部暂行立案,领照筹办。俟创立会议完结,复呈请交通部正式立案后,再遵照公司注册法令呈报所在地之行政长官备核。该总代表创办此项铁路曾否经过以上各手续,来呈皆未逐层声叙,所请备案转详之处,碍难照准。至兼营铁路银行及设立路员养成所各节,亦应悉照部颁条例,分别立案,毋得牵混,并仰知照。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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