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致广澳铁路公司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3页(537字)

【事件内容】:

广州广澳铁路公司梁云逵等,前据该公司迭次禀请展期呈验股本,最后于上年10月经部续准展限六个月,并批明毋再逾误。兹查准展期又已届满,并未据禀请验款到部。该商等组织公司创办铁路,乃于募验股款,一再延展,仍不能依限呈验,显有不实不尽,且于公司事务实无成立之希望。本部监督商路,断难再事姑容,致滋纠葛。所有请办广澳铁路原案及公司名义,应即全部撤销,免滋影射。除电咨广东军民长官外,合亟电饬遵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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