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合办广澳铁路简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1页(941字)

【事件内容】:

广澳铁路,光绪三十年经外务部奏准华葡商人集股合办。嗣以葡商集股未成,华商云逵(1)等以路权与利权之关系国家者大,提倡废约,力请中央政府与葡使交涉,注销原订合同,至宣统三年,经邮传部批准。云逵等集股建筑正在进行,适革命变迁,至民国成立后,呈请交通部批准,仍照原案办理。先筑至香山县城,俟澳界勘妥,再照原案展筑至澳。此系实在之情形也。

本路线民国二年已聘东洋工程司山本君测勘,估计需用资本780万元,以粤东银毫算,若大洋700万元足矣。三年云逵等与一德国公司商订全路包筑,其款项分20年清还。该公司已派津浦总工程司雷氏到粤,将路线复勘,估价与山本工程司[比较]尚少20余万;其时因欧洲战务发生,故未能进行。如有资本家能集得资本200万元,作为东西股合办,利权东西股平均。未尽事宜详后。

一、拟总协理东西股各占一席,如东股举总理,西股举协理;西股举总理,东股举协理。

二、拟董事原定7人,监查员1人,共8人;东西股各占4人。

三、财政事宜由大股东管理。

四、大资本家集足200万元,与前集资100万元,余款由外国公司包筑,分年清还。此系暂订简章,余容后商。

广州至佛山铁路长30英里,现每日可收车费3 600元左右,每年计共收129.6万元,除行车费用38万元,尚余利91.6万元。建筑费400万元,周息六厘,计24万元在内。

广澳铁路长英里52.5里,由广州起点,经番禺、南海、顺德、香山四大繁县,比之佛山铁路有过之无不及。据山本工程司布告,计每天可收车费5 700余元,计每年可收入209万元。除行车费48万元,每年尚可溢利160万元。建筑费790万元,周息七厘算,计55.3万元在内。

(原件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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