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皖路股款爽约不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0页(484字)

【事件内容】:

前清商办安徽全省铁路公司,勘定芜广、芜屯各路线。民国二三年间,交通部以关系全国铁路大计划,收归国有,所有商股分做六期摊还。今年因交通银行停止兑现,部款奇绌,未能应付。目下大局已定,且年关吃紧,经前代表方梦超电部催发,已得复允。其往来电文如下:

方电:北京交通部许总长钧鉴;浙路股款,业已开付;皖路接收在前,过期中[已?]久,为数又不及其十分之一。在理在势,均应早还;请速饬交通芜行,即日开付,以维信用,而示一律。盼复!方梦超叩。

交通部复电:前皖路代表方梦超先生电悉,部款奇绌,汇兑不通,近以外债纷纷到期,都无[法]应付。浙路系以北京交通钞票拨付,且仅兑发一半,皖路果表同意,再行由部筹措,交通部。漾。

方电二:北京交通部许总长钧鉴:漾电敬悉,股东等以年关吃紧,勉从钧命,惟皖路股款,不及浙路十分之一,务乞将四、五两期如数照发,以维市面,而惠桑梓。方梦超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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