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朱启钤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4页(589字)

【事件内容】:

苏省商办铁路沪嘉一线,原在前清光绪三十四年所订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路线之内。当时士夫力争拒款,而外人屡责践言。对内对外,困难万分;不得已乃由政府与苏浙路公司另订存款章程,易直接而为间接,勉期息事。然扰攘多载,迄无根本解决之法。政府日负重息,其担荷在人民,而公司乃迄不得丝毫利益。民国肇建,障蔽一开,上下既无事于争持利益,乃渐明乎真际。

本年4月10日,本部接据该公司正式呈称:“本公司于4月2日开股东常会,当有到会股东提议将沪嘉一线,请部收归国有,既苏商困,又为政府解决交涉上困难问题。绝大多数股东议决,正式呈部商议,并委托杨廷栋代表赴部”。本部查此次该公司大多数股东主张路归国有,收回股本,本部自应上谋国利,下顺舆情,以期双方兼顾,即与该代表迭次晤商,协定合约十三条,双方认可签字。经将合约草案,提出国务会议公决互换,此本部与苏省铁路公司代表议定接收合约之大概情形也。

伏查合约各条,双方协定,意见同孚。良由苏省人士洞明事理,力体时艰,用能一致同心,翕然定议。至此项分年偿还股本利息,自应在沪杭甬借款内提用。如交涉上未遽解决,致前款不能应手时,应再由他处暂行设法腾挪,以坚信用。一面由本部自二年度起列入特别预算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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