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路总公司董事会呈湖南都督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页(449字)

【事件内容】:

上月30日荷奉钧府函招公司同人等商议路事,经都督剀切说明四国银行借款之不至无着,并荷允许代担责任,饬令湖南银行暂行筹垫巨款,以便兑发股东之持票退股者,俾公司同人不至面面为难,实深铭感。昨阅报载:四国银行对于交通部所去之函,借词须候伦敦资本家会议方能解决,闻其中尚有狡谋。昨晚公司同人等进谒黄克强先生,准先生云:将来总可就绪,惟现在尚未十分确定。同人等查阅谭石屏先生所交交通部致四国银行代表函,亦于函尾叙明请其见复,现尚未见复信,则报端所载,似不为无因。外交极难,往往有已定条约,因只字片言之不慎,致生绝大之波澜者,何况此次四国借款,于原约之外,尚有四条之修改。该银行代表又有须候伦敦会议方能解决之语,至今又无片纸见复,而谓必无反复,实未敢信。近日在城股东,对于此事,极为注意。有函嘱公司坚持须有现银,方可移交者;有面责公司何以不召集股东开会决议者。同人再四思维,实无良策,只得缕陈困难情形,呈恳都督主持,俾免陨越。同人幸甚!湘路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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