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总长朱启钤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页(1258字)

【事件内容】:

窃维民国肇兴,百端经始,统一政治,首重交通;铁路为国家气脉,所关干路为路线经纬所系。各国干路多归国家经营;盖一由政治上之作用当属之国家,一由财力上之负担不能责之人民也。

川汉铁路起自成都,达于汉口,与京汉、粤汉衔接一气;将来接轨分出,更当联贯滇黔、西达藏卫,实为南部一大干线,其于政治上关系至为重要。前清末造规划及此,徒以国情不协,政治不良,遂至以国有问题,激动风潮,演成革命。然人民心理,不过借此推翻专制,而于反对国有之说,并非绝对的主张。现在国民一体,自应从事实上速谋归宿,以期早观厥成。惟该路轨线延长,山川险阻,工艰款巨,缔造实难,考察旧日情形,研究现时状况,徒恃民力,蒇事难期。撮其要端,略有数事。

川路集款,全恃摊捐。招股数年,仅逾千万;集资非易,罗掘几穷,股力既微,路工何恃。此困难者一也。

租股反抗,曾起风潮。军兴以来,金融更涸,民力已竭,路款未充,此困难者二也。

每年入款,从宽约计仅得数百万金,即使按年收足,亦需二十年始克全路竣工,国步方艰,河清难俟,此困难者三也。

人民集资尽投路股,既乏流动资本,他项实业何由振兴;窘束财源,影响实大,此困难者四也。

以上所述,皆川路历史上实在情形。而借款亏欠,存款倒闭,本金消耗,为数已多;若不亟图补救,致使人民膏血消灭无形,徒令外界生心,冀收渔利。路权、民产,关系非轻;贻误事机,噬脐何及。

川中人士见及于斯,本年5月特开会议,将川路请归国有,公举程德全、赵熙、刘声元、成章、李肇甫等五人为代表,迭与本部开议,决定合约七条,举凡路线之规定、存款之提收、债欠之偿赎、工款之摊息,以及清理倒欠,取换债票等事,皆经悉心商定。众意佥同,相见以诚,毫无隔阂。其每年归还股票等项,需款颇多,须由政府担负,自应量度情形,与财政部商酌办理。

至川路股东间有主张国家将现有股票全数换给国有铁路股票,公司权利义务悉归政府继承,并不发回现款者。此法在政府虽有不付现款之便利,然与川省提回现款另办实业原意未合;且股东权利义务,牵涉借款合同,尤难规定,故仍采用还股办法,俾免别生枝节。经将合约草案,提出国务会议公决,由部签字,一面派员前往分别接收,以期迅速,此本部与川路代表议定接受合约草案之大概情形也。

伏查合约七款,双方协定,意见同孚,国家人民,合为一体,实由川省人士洞明时局,锐志建设,同心一致,拱翼国权,乃能翕然定议。兹谨将议定川汉铁路接收办法并合约七条备文呈报大总统鉴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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