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313页(563字)

由较少股东(一般2-30人)组成,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公司股东除了必须缴足自己所认购的股金而外对公司所欠债务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较容易组建。由于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有限,内外关系比较简单。

(2)内部组织机构明确简单。通常都采用董事单轨制,集公司决策与指挥权于一体,对下实行直线领导。

(3)风险不大。一旦公司破产,不致于影响个人私产。

(4)股东人数不多,便于沟通和协调。

2.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股东一般都掌握经营权,易助长股东的投机心理;

(2)由于只负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程度不高;

(3)因兼有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两重性质,股东转让股本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因此股本转让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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