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东、股票与股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312页(1128字)

1.股份是股份公司中股东的地位,是股东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每个股份的权利义务相等。各股份之间没有差别,可以互相替代。

2.股东是认购公司一定数量的投资而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是以投资为前提的,股份认购人由于投资而成为股东,而一旦股份生效使股份认购人成为股东以后,股东的义务就完成了。

3.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证书,是股东作为入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两种:

(1)普通股票,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股票。持有者可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并可以优先认购按票面价格发行的股票。购买普通股票须承担较大的风险。公司盈利时,持有者可以按比例分红,公司没有盈利,则不能分红。

(2)优先股票,是指不具有普通股票持有者权利义务的股票。但具有优先于普通股票取得股息,优先享受分红的特点,公司破产倒闭可优先于普通股票得到清偿的权利,这种股票相对保险,基本上可以保证年年收益。

4.股票价格。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仅仅是一种书面凭证。但由于它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所以才具有价格。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又有面额、发行价格、帐面价值、清算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

(1)面额(或叫面值、票面值),是指股票发行单位在股票上所标明的权数。

(2)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单位在股票发行时的出售价格,通常有面额发行、折价发行、和时价发行。

(3)帐面价值(又叫净值),是股东在理论上所持有的公司财产价值,由公司总资产减去负债后除以总股数而得。

(4)清算价格,是指公司破产关闭清算时,每个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是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

(5)市场价格,指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买卖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股票面额×(预期收益率÷利息率)。

5.股权,指股票持有者——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①与所持股票相对应的一定比例的资产所有权;②经营参与权;③取得股息红利权;④剩余财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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