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226页(605字)

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业务程序,因产品项目、交易条件、付款条件、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是采取信用证方式。

进出口业务程序一般分为交易洽商、合同履行和交货三个阶段。

1.洽商阶段。由进口商开出需要条件,向出口商提出询查或经过中介商表达其购买意向,使有关供应商或出口商与其接洽,或由出口商直接向进口商提出洽销;然后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发盘,经进口商还盘,至经双方函电往返同意“接受”为止;最后是成交,双方对买卖条件协议完妥,换文或签约,完成交易手续。

2.合同履约阶段。即在合约签字后至交货前应做的工作。进口商方面是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签证、开发信用证,以FOB交货条件成交的订舱,以及FOB或C&F等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等;出口商方面是备货,境内运输,以C&F或CIF条件成交的洽订船位,以CIF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出口签证,商检和报关等。

3.交货阶段。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备齐装船文件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结汇(或押汇)收回货款,或请银行托收货款(D/P,D/A)等;进口商应备齐有关提货文件,准备报关提货,并处理公证检验等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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