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及其协商与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44页(772字)

1.经济纠纷

是指当事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关于经济权益的争议。它包括:

(1)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

(2)法人之间或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3)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4)法人或公民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5)涉外经济纠纷,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法人或公民,包括:中外双方当事人在经济、贸易、知识产权、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外国法人或公民与我国经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性经济纠纷。经济纠纷不包括公民之间的经济权益的争议。

2.协商与调解

协商是指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经济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请法律顾问参加或委托律师代办,也属于协商的范围。

调解,则是指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持,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相互让步,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主持进行。调解既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基本途径,也是贯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解决纠纷的一种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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