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27页(607字)

1.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它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统治阶级认为需要在宪法中规定的重要制度和事项等。

在全部法律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不能与之相抵触。通常把宪法称为“母法”,把其他法律称为“子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刑法

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和利益,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处罚的法律。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分为总则和分则:①总则。规定关于认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②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及所适用的刑罚。此外,我国根据需要,陆续制订并颁布的一些单行的刑事法规、条例和决定等,也属于刑法的范畴,如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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