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2页(619字)

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即接受他人委托,替他人保管财产的信用方式。一般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提出信托要求者为委托人,受委托人之托处理信托事务者为受托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者为受益人。可用作信托的财产一般有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债权。

1.我国信托的概念被用于两个方面

(1)贸易信托。是流通领域中商品所有者委托专门的中间商对其商品的销售和处理。

(2)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开展的信托。

2.信托代理业务

(1)代理证券发行,包括地方集资债券、企业股票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2)代理财产保管(又称代理保管),指金融信托机构设置保管库,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或单证的业务;

(3)代理收付款项;

(4)其他代理业务等。

3.信托咨询业务主要有:经济咨询、市场咨询、信用咨询、可行性咨询、金融咨询、财产咨询和技术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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