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84页(2949字)

1.中国工商银行

是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1984年1月1日成立,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其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令政策,在中国人民银行宏观金融政策的指导下,在统一的信贷计划内,大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为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快商品流通和推进技术进步开展工作。工商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城镇储蓄业务,吸收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存款;

(2)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

(3)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

(4)办理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

(5)受理人民银行委托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系城市银行,面对城市广大工商企业、单位和居民。它的分支机构大部分设在县以上的城镇。

2.中国农业银行

是统一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1955年3月成立,1957年4月同人民银行合并,1963年4月重建,1965年再度撤销,1979年2月再一次恢复,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农业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农业和农机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农工商联合体企业、供销社的存贷镇业务;

(2)办理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存款,农村和集体的个人存款及储蓄业务;

(3)办理农村信托;

(4)监督拨付财政支农资金;

(5)执行农村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

(6)指导信用合作社,辅导乡村会计;

(7)代办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农业银行的分行,但其分支机构设在县以下的城镇和农村。

3.中国银行

是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79年4月,该行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经营外汇买卖业务,办理贸易、非贸易外汇的国际结算,经营外币存款与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办理进出口贷款和国际汇兑等业务。中国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

(2)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

(3)华侨汇款等其他国际汇兑;

(4)外汇贷款;

(5)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人民币存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6)组织或参加国际银行贷款;

(7)外汇(包括外币)买卖;

(8)经批准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9)办理信托和咨询业务等;

(10)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

(11)中国银行设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的机构,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它的分支机构主要设在外汇业务量大的口岸、城市及港澳地区和国外一些大城市。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是我国专门办理基本建设贷款和拨款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具有财政、银行的双重职能。1954年10月成立,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其信贷计划与其他专业银行一样,纳入人民银行信贷计划。建设银行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它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财政投资贷款、地质勘探支出预算,并负责对建筑安装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和财政信贷监督;

(2)办理基本建设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

(3)办理基本建设资金存款,并监督基本建设资金使用;

(4)办理信托、咨询业务等。

我国县以上的城镇和大的基本建设工地都设有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

5.中国投资银行

是我国政府指定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专业银行。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领导,1981年12月23日成立。该行的主要职责是:

(1)向国外筹集中长期外汇资金。除了向国际金融机构及其它外国银行借入资金外,经政府批准也可以向国外发行债券筹集外汇资金。

(2)对国内企业发放投资贷款或参与资投。

(3)对借款单位(包括接受投资单位)逐步开展咨询业务和其他银行业务等。

6.交通银行

曾是我国一家历史悠久的银行。根据经济、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86年7月决定重新组建。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是经营多种业务的综合性银行。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其业务范围不受现有银行专业分工的限制,其分支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其股本以国家、地方政府股本为主,亦可向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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