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43页(376字)

1.全面调查法

又称“普查”。是对需要调查的对象进行逐个调查的方法。能获得全面的可靠资料。但需花费很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耗时很长。只适于调查面窄,调查个体少的对象。

2.抽样调查法

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母体)中抽取若干个体为样本(子样),然后对样本中的个体进行逐个调查,并以此结果来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此法非常经济,常用于民意测验和大批产品检验。运用时,需解决样本容量(样本中的个体数量)和抽样方法两个问题。

抽样的方法大体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大类。它们各自又包括很多具体方法,详见“营销篇”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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