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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统一

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辩证逻辑的基本原则。指辩证法、认识论和辩证逻辑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三者统一理论的历史回顾 在亚里士多德以前,哲学还没有被区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从他的哲学开始才有了这样初步的区分。在古希腊,随着各门具体科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哲学本身也就开始了被区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这样3个部分的过程。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是一个转折时期,一方面,现代科学知识的一切基本部门都已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哲学本身内部各个部分的区分也已达到了相互割裂的地步。这种割裂在I.康德哲学中尤为显著。他认为,认识的规律与“物自体”之间不存在什么联系。“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是脱离客观内容的先验的东西。在他那里,逻辑范畴和思维形式也与认识过程相脱离。G.W.F.黑格尔对康德这种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相互割裂的观点作了批判,并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它们三者统一的思想。他肯定思维与存在、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同时又肯定逻辑范畴和思维形式与认识过程之间的联系,从而使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者获得了统一。然而,他对它们三者统一问题的解决却是唯心主义的。他把思维看作存在的本质,认为概念(“绝对观念”)的自我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而这种发展既包括现实世界的发展(即“绝对观念”的外化),也包括人的认识的发展(即“绝对观念”的自我认识过程)。这样,他就把本体论和认识论最终地都消融于逻辑学之中,颠倒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因此,黑格尔对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的问题并未给了真正科学的解决。于是,这一任务不得不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来加以完成。

三者统一的基础和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黑格尔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的思想作了唯物主义批判改造,使之成为自己哲学的基本原则,并在实际的应用中加以具体发展。他们根据反映论和实践的原则,用处理哲学根本问题的态度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的问题。他们认为,存在决定思想,人的概念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而,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在本质上即在内容上的一致,就是解决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问题的基础。他们还认为,认识论和逻辑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起来的。人们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认识外界事物,获得客观真理,而在这种认识客观真理的过程中同时也就形成了关于认识和逻辑的理论。

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客观世界本身的辩证发展乃是认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而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和范畴也就是辩证法普遍规律在认识过程中的表现。因此,辩证法与认识论是一致的。

辩证法研究整个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研究人类整个认识过程的辩证发展,也要研究逻辑思维的辩证发展。而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概念的辩证法,不过是对现实世界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辩证逻辑的规律和范畴是辩证法基本规律在思维中的特殊表现,而辩证法本身的规律和范畴也还需要通过逻辑思维来加以概括和表述。因此,辩证法与逻辑也是一致的。

认识论的内容涉及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即人的认识过程乃是一个从无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是这种反映不是简单的、直观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通过概念、范畴等反映形式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过程。因此,认识论与逻辑是有密切联系的。作为学说,逻辑学就是认识的理论,而它本身又是人类认识史的总结。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反映着观实世界的规律,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与此同时,也不应否定它们之间的差别,否定它们都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作为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思维普遍规律的辩证法起着统率的作用,对认识论和逻辑具有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以认识的一般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作为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以及以辩证思维的一般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作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都要把辩证法的普遍原则和原理贯彻到自己的研究之中,同时又要用自己特殊的内容去丰富一般辩证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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