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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达性

基数的一种属性(参见基数、阿列夫)。如果存在无穷基数k,并且有如下三个性质:

(1)ω<k(即k不可数);

(2)若λ<k,则2λ<k;

(3)若S为一基数集合,|S|<k,λ∈S(λ<k),则|∪S|<k;那么,就称k为不可达基数,也称k为强不可达基数。

存在不可达基数这一命题在ZF中是不可证明的(参见策尔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因此,人们把“存在不可达基数”这一命题作为一公理,把它附加到ZF后所得的系统记为ZF。人们已经证明ZF是一个比ZF充分强的系统,ZF的协调性可以在ZF中获得证明。人们还证明了CH在ZF中也是不可判定的。“存在不可达基数”也是一条强无穷公理,这种研究是很有意义的,有许多重要结果(参见强无穷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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