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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

【生卒】:前560~前501

【介绍】:

中国名辩学的启蒙思想家,名家的开创者,春秋末年郑国人。做过郑国大夫,作过竹刑。反对“不许民知争端”与“禁民有争心”的礼治。积极开展辩讼活动,提出“刑(形)名之辩”和“两可之说”,开创了先秦的名辩之风。《汉书·艺文志》记载《邓析子》有两篇,已亡佚。今本《邓析子》是后人抄缀的伪书。《吕览·离谓》篇记载了邓析运用名的确定性和宰相子产的禁令作斗争的史实。开始郑人多用“县书”(公开揭发)的方式批评朝政,子产下令禁止“县书”,邓析则教人改用“致书”(写信揭发)的方式批评朝政;子产又下令禁止“致书”,邓析又教人改用“倚书”(把信夹在包裹里送出)的办法批评朝政。子产的禁令无穷,邓析对付的办法也无穷。邓析正是运用“刑名之辩”取得了同子产斗争的胜利。《吕览·离谓》篇还记载了所谓“两可之说”的故事,郑国一富家人淹死了,有人得了这具尸体。富家想赎回尸体,但得尸者要价很高,于是富家求教于邓析,邓析对他说:“你放心,得尸者是不能把尸体卖给别人的。”得尸者知道后着急了,也去求教邓析,邓析又说:“你放心,这富家在别处是买不到这具尸体的。”邓析之所以对利益相反的人都作了“可以放心”的回答,正是因为存在着尸体会很快腐烂这一事实,故而富家人必然急于想赎回尸体,得尸人也必然急于要卖出尸体,而且要赎回和卖出的只限于同一尸体,这就使赎卖双方都会产生焦急心理,并互相转化。因为一方之不急就可以使另一方更急,一方之急又可以使另一方不急。所以,任何一方都可以用不急(放心)来促使对方更急。在这里,邓析揭示了“急”与“不急”的相互转化,是承认了概念的确定性,又肯定了事物矛盾的辩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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