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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道义逻辑

相对道义逻辑的一种。通过引入二元道义算子O和P以及相应的公理和规则对经典命题逻辑进行扩充而得到的系统。1954年,A.N.普赖尔发现承诺悖论;1963年,R.M.齐硕姆发现反义务命令的二难。作为这些发现的回应,冯·赖特先后于1956年、1964年、1965年提出大胆建议:道义概念应该条件化。他用“P(A/B)”表示“在B条件下允许A”,称之为“条件性允许”,并由此定义了条件性义务、条件性禁止等概念;还引入了反映条件性允许的特性的公理和推理规则,构成了二元道义逻辑系统。尽管他的系统并没有真正克服承诺悖论,本身存在不少问题,但是他的研究却开辟了相对道义逻辑的新方向。相对道义逻辑已有二元、三元甚至四元等形式,但发展得比较充分和成熟的是二元道义逻辑。真势道义逻辑也有其二元形式。

二元道义逻辑系统及其语义 考虑斯米莱-汉森型一元系统的道义语言及其合式公式集∑。现在我们把O和P看作二元道义联结词,表达条件性义务和允许,并引入记法Oα和Pα,分别表示“在β条件下应该α”、“在β条件下允许α”。我们于是得到一新的道义语言及其合式公式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极小集S:

①每一命题变项在S中。

②常项和常项⊥在S中。

③若α在S中,则α也在S中。

④若α∈S,β∈S,则α∨β,α∧β,α→β,αβ∈S。

⑤若α,β∈S,则Oα∈S,Pα∈S。

一元道义词O和P的二元定义:

二元系统OS4和OS5的构造如下:

R1 分离规则:从α和α→β推出β

R2 O必然化规则:从α推出Oα

公理模式:

(a0) 上的所有真值函项重言式

R1,R2(a3在其中可导出)

QS4和QS5的语义的核心概念依然是模型μ,μ=(W,R,V〉,其中W是可能世界的非空集,V是一个赋值,R是从语句集到W上的二元关系集的函项,用符号表示,R:(W×W)。换句话说,对于中的每一语句β,RW×W使得R是W上的二元关系。相应于a3,a4,a5,R必须满足下列新的限定:

OS4模型中的R满足(1)、(2),DS5模型中的R则满足(1)、(2)、(3)。利用这些模型,可以定义OS4或OS5中公式的真值条件,例如含二元道义联结词的公式的真值条件可定义如下:

Oα当且仅当w∈W(wRwα)

Pα当且仅当ω∈W(wRw并且α)

有效性、可满足性、可靠性、完全性等概念可参照通常的方式给出。已经证明,OS4和OS5对于相应的模型类是可靠并且完全的。

真势二元道义逻辑系统及其语义 考虑斯米莱-汉森型真势道义系统的语言及其公式集∑,其中Q被看作是命题常项即零元联结词。现在我们把Q看成是一元联结词,使得Qa可读作“optimally α”(令人满意地α)、“ideally α’’(合乎理想地α)。于是得到一新的含一元联结词Q的真势模态语言及其公式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极小集S:

①每一命题变项在S中。

②常项∈S,并且常项⊥∈S。

③若α∈S,则α,□α、◇α、Qα∈S。

④若α,β∈S,则α∨β,α∧β,α→β,αβ∈S。

二元道义联结词的“真势”模态定义:

真势二元道义系统S4和S5构造如下:

R1 分离规则:从α和α→β推出β

R2 必然化规则:从α推出□α

公理模式:

(b0)∑1上的所有真值函项重言式

S4Q=b0-b2,b3,b4,R1,R2

S5Q=b0-b2,b4,b5,R1,R2

S4Q,S5Q的模型与真势道义逻辑S4、S5的模型类似,μ=(W,,opt,V〉,其中W,,V即S4、S5模型中的W,,V,而opt则是对∑中的每一语句β指派W中的子集opt(β)作为其值的函项,原命题常项Q的真值条件由下述定义代替:

Qβ当且仅当w∈opt(β)

重要语义概念的定义按通常方式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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