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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称

【生卒】:约7世纪

【介绍】:

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论师,佛教因明大家。又译为达玛诘。出生于南印度的睹梨摩罗耶国一个婆罗门家里,自幼才智敏捷,16或18岁时精习工艺、吠陀、医疗、文法,亦博通婆罗门学说的其它一切宗义。学习佛经后,看出自己教主的过失,由于称赞了佛陀,被逐出婆罗门教。后到中印度入那烂陀寺从护法出家,精通三藏,记诵经咒达500种。复依陈那门下自在军学《集量论》,相传闻法一遍便达到其师自在军的水平,学习两遍又达到陈那的水平,当三学《集量论》之后,终于发现陈那学说的缺点。自在军鼓励他著《集量论》注释。他写了有关因明的七论:①《释量论》(Pramna-vrttika,又译为《量评释论》、《量释论》),②《量决择论》(Pramna-vini′scaya,又译为《定量论》或《量决定论》),③《正理滴论》(Nyy-bindu,又译为《正理一滴论》),④《因滴论》(Hetu-bindu,又译为《因一滴论》),⑤《观相属论》(SarnbandbaParksa),⑥《成他相续论》(Sam tanntara-siddhi,又译为《成他身论》),⑦《诤正理论》(Vda-nyya又译为《议论正理论》)。前3论是法称学说的中心,总释陈那六门要义,它们内容基本相同,详略有所不同。其中《释量论》份量最大,《量决择论》份量适中,《正理滴论》是纲要性的著作,较为简略。后4论侧重解释《集量论》中专题之义。《因滴论》专论比量之因义;《观相属论》侧重解释论式中概念间的关系;《成他相续论》则是论证他人之心理以成立唯识的道理;《诤正理论》是解释为他比量中的过类问题。前3论相当于体,后四论相当于肢,合称为“法称七论”。七论全有藏译本。《释量论》西藏有梵文残本,《量决择论》梵本已佚,《正理滴论》梵本为印度耆那教人所保存,近世西方学者研究法称多根据此论。后4论梵本不全。

法称把陈那开创的新因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①在认识论方面,强调“无错乱”是真现量的必要条件。②改革陈那三支作法,主张合因喻为一体,认为喻依在三支中不是必要成份,可以取消;颠倒三支的顺序为先喻,后因,最后才是宗;同、异喻可以分别与因、宗组成论式。③改造因三相原理,将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改造为“唯于同品有性”,前者的形式为“有同品是因”,后者的形式为“所有因是同品”,实际上主张因的后二相是等值命题,可以缺一。④提出满足因三相的正因有3种: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保证了因宗之间的普遍联系。⑤取消“相违决定”因过,认为它不是正常比量里的现象。⑥真正完成了因明论式由类比向演释的转变。

宏扬法称学说者有很多大家,单是注释“法称七论”的有15家,著作有21部,有关联的著作则有60部左右。“法称七论”的注家大致可以分为释文派、阐义派和明教派。3派的量论注疏均有藏译本,保存在《丹珠尔》中。西藏学者把法称与陈那之学并称为“陈那法称之学”,与“树提婆之学”、“无著世亲之学”合称为“六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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