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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斯,H.P.

【介绍】:

英国当代语言哲学家,主要著作有:《意义》(1957)、《逻辑和会话》(1967,1975)、《说话者的意义、语句意义和语词意义》(1968)、《逻辑和会话注释》(1978)、《预设和会话隐涵》(1981)等。在《意义》一文中,格莱斯将《意义》区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两种。用格莱斯自己的例子说,“那些斑点意谓出麻疹”就属于自然意义,因为那些用来意谓的现象(皮肤上出现斑点)与被意谓的对象(如麻疹)有着某种自然的联系;而“(公共汽车的)那3声铃响意谓汽车已经满员”,就属于非自然意义,这种意义具有规约性,它与说话者的意向相联系,严格一点说,所谓非自然意义,是指:说话者用一句话语意谓某物,等于说,他意图用这句话语在听话者身上通过使他意识到这种意向而产生某种效果。在《逻辑和会话》一文中,格莱斯提出了著名的语用学原则,即“合作原则”,其中包含4条准则:①数量准则,要求提供适量的信息;②质量准则,要求尽量说真话;③关系准则,要求说话内容切题;④方式准则,要求表达清楚明了(参见合作原则)。格莱斯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又提出“会话隐涵”的概念。会话隐涵是用来解释人们在会话过程可能出现的在其所说的话语字面意义之外的隐涵的意义。从语用学的角度看,会话隐涵是可行的和实用的。根据会话隐涵的原理,也可以更好地解释隐喻等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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