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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

亦称归纳方法。从亚里士多德至今,它的含义并不确切。它可以仅指简单枚举法,也可以泛指经验认识特别是经验科学的方法,即从经验材料得到超出了这些材料的结论,尤其是总结概括出规律性的认识的方法。归纳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和推理模式,在古希腊就为人所意识,这时的归纳法是指从特殊事例进行概括的方法,或者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例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3种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完全归纳法、直觉归纳法。到了近代,F.培根提出以三表法为核心的有别于枚举归纳法的消除归纳法。以后,J.S.密尔总结了前人的成果,提出著名的密尔(穆勒)五法,进一步建立了消除归纳法的体系。后人又对归纳法作了各种不同的哲学上的讨论和逻辑上的考察,并且建立了各种归纳理论,有的还由此进一步建立了归纳逻辑系统。现在所谓的归纳法一般是广义的,分为两大部分:①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预测推理和密尔五法。②其他的归纳方法如假说,分析,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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