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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W.F.

【生卒】:1770~1831

【介绍】:

德国著名哲学家。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曾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和柏林大学教授。1829年任柏林大学校长。黑格尔写了许多重要的哲学著作,包括《逻辑学》(1812,1813,1816分3卷出版),和《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1817)。人们常把前者叫做《大逻辑》,后者叫做《小逻辑》。黑格尔在他《大逻辑》和《小逻辑》中提出了思辨逻辑。20世纪前苏联和中国都习惯把它叫做辩证逻辑。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康德的先验逻辑的继续和发展。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的东西,但也有一些根本不同的东西。康德的先验逻辑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都是从认识论角度来阐明思维形式的性质。它们都不限于研究思想形式本身的正确性,而是要着重研究思想形式的真理性。它们都是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形而上学)三者的统一。康德的先验逻辑从认识论角度把一些主要范畴组成三一体。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则把所有思想形式都组织在三一体中,大的三一体又嵌套着小的三一体。这是康德先验逻辑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主要相同点。康德先验逻辑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它们对形式逻辑的态度。康德的先验逻辑明确承认形式逻辑的正确性和普遍适用性。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则认为:形式逻辑是孤立、片面和静止地看问题的方法,是和辩证法对立的东西。黑格尔对形式逻辑表现出一种否定的和轻蔑的态度。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可以有广义的和狭义的理解。在广义的理解下,就是他的《逻辑学》全书中陈述的理论体系;在狭义的理解下,则是他的《逻辑学》中的《主观性》部分所陈述的理论体系。《主观性》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阐明各种逻辑形式(即各种概念、判断和推理形式)的认识论的内容、联系和发展。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至少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就是《主观性》所陈述的理论体系。

在《主观性》中,黑格尔是根据下面几个背景思想来构造他的辩证逻辑体系的:①他要把他当时的传统逻辑中的逻辑形式都容纳在《主观性》中。②他要把《主观性》中的所有逻辑形式列成一条,由第一个逻辑形式一步一步地辩证发展到最后一个逻辑形式。③在《主观性》中,所有的逻辑形式都组织在正-反-合的三一体中。《主观性》是一个大的三一体,下面一层一层地嵌套着许多小的三一体。④《主观性》中的逻辑形式之间有互相对应的关系。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体系可用下面图式来表明:

对上述图式说明如下:①数字1、2、3、4表示一个逻辑形式的具体性质。以F、G、H表示图式中的任一逻辑形式。例如,F可以表示判断,也可表示定有判断,也可表示假言推理。以L、M、N表示任一个由1、2、3、4构成的一位、两位或三位的数字序列。例如,N可以表示一位的数字序列3,也可以表示两位的数字序列23,也可以表示三位的数字序列321。F表示逻辑形式F是有性质L,或表示具有L性质的逻辑形式F。余类推。②F的括弧下面有G,这表示:G是F这个辩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或特殊的逻辑形式。例如,必然判断23是判断2这一辩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或特殊的逻辑形式;选言判断233又是必然判断23这一辩证发展过程。③L是FM所具有的相对于M的具体普遍性,M则是FM所具有的相对于L的具体特殊性。例如,3是第二格312所具有的相对于12的具体普遍性,12则是第二格312所具有的相对于3的具体特殊性。④F→G表示:由F辩证发展到G。例如,定有判断21→反映判断22表示:由定有判断21辩证发展到反映判断22。无限判断213→单称判断221表示:由无限判断213辩证发展到单称判断221。⑤F1→G2→HL3(L可空)表示:F1、G2和H3是一个正-反-合的三一体。实然判断241→或然判断242→确然判断243表示:实然判断241、或然判断242和确然判断243是一个正-反-合的三一体。⑥对于任何两个逻辑形式F和G,如果L≠M并且L这个数字序列中和M这个数字序列中都有N,这表示:F和G在N这一性质上是相似的或对应的。例如,直言判断231中和假言判断232中都有23,这表示:这两种判断在23这一性质上是类似的或对应的。第二格312中和概念本身1中都有1,这表示:这两种逻辑形式在1这一性质上是相似或对应的。由上述图式可以看出:《主观性》所陈述的辩证逻辑体系,除了概念判断这一小部分外,是完全体现了黑格尔的上述背景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即《主观性》,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角度来阐明逻辑形式的内容、联系和发展,从而开拓了逻辑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唯心辩证法的产物,它对形式逻辑的看法以及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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