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逻辑百科辞典

嵇康

【生卒】:224~263

【介绍】:

中国三国时期魏思想家,名辩家。字叔夜。祖籍会稽(今浙江绍兴),原姓奚,后迁至谯国铚县(今安徽宿县西南),改姓嵇。少年时代就显示出隽才,无师而博学。作过中散大夫。竹林七贤之一。晚年研讨名理,著书立说。现仅存《嵇康集》,又名《嵇中散集》。他在《答难养生论》、《声无哀乐论》、《释私论》、《难宅无吉凶摄生论》、《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等论辩文章中阐述了有关名实、言意和论辩等思想。他认为,名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趣加给事物的一种标记和符号,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否定名具有概念的属性。他怀疑“异域之言可通”和“执名责实”等观念,企图通过“弃名以任实”的办法来解决社会上名实背谬的问题。在言意关系的论辩中,他基本上站在“言不尽意”派一边。他把物分为有具体形态的实物和无具体形态的至物,把理分为具体事物的事理和精深微妙的至理,认为“至物”和“至理”“言所不能及,数所不能分”。主张“得意而忘言”,强调探讨自然之理,反对名教的虚伪说教。在论辩方面他提出,事物的自然之理是立论的根本依据,相比之下引征古圣人之言是第二位的;论辩要以纲带目,抓住主要问题,反对舍本求末;要坚持全面性,避免片面的“偏是之议”,他看到某种现象的出现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如果论辩双方各执一端,就不可能求得真理,甚至连共同语言也没有了;论辩要首尾一贯,避免自相矛盾,一旦出现自相矛盾,绝不能靠丽词巧辩来“两济”。

上一篇:稽实定数 下一篇:计算复杂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