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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句因

因明术语。同品和异品与因的9种不同关系。为陈那所创,见于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和《因轮论》。九句因是陈那新因明的理论基础,陈那据此改造了古因明的因三相理论。同品与因有3种关系:有(所有同品是因)、非有(所有同品不是因)、有非有(有的同品是因并且有的同品不是因)。称为同品三句。异品与因也有这样三句。同品三句与异品三句两两配合而成九句:①同品有并且异品有;②同品有并且异品非有;③同品有并且异品有非有;④同品非有并且异品有;⑤同品非有并且异品非有;⑥同品非有并且异品有非有;⑦同品有非有并且异品有;⑧同品有非有并且异品非有;⑨同品有非有并且异品有非有。第五句因表明,新因明体系中的同品和异品都除宗有法,即同、异品的外延都不包括宗的主项。例如,以“声常(声音是永恒的)”为宗,“所闻性故(可以听得见)”为因,此因为第五句因,同品非有并且异品非有。除了声音以外,“常”的所有同品都不具有“所闻性故”因;除了声音以外,“常”的所有异品也都不具有“所闻性故”因。陈那在《因明正理门论》和《因轮论》中规定,九句因中的因必须是宗法,即宗的主项必须包含于因法的外延之中。这被概括为因的第一相。陈那还规定第二句因和第八句因为正因,这被概括为因的第二、第三相。第四、第六两句为相违因,其余五句为不定因。相违因和不定因都是似因。用第五句因来说明因的过失,用第八句因来作为正因,都为陈那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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