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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构成公理

G.哥德尔1938年证明连续统假设相对协调时引进的一条公理。它断定每一集合都是可构成的,常缩写为V=L(参见可构成集合)。哥德尔证明:可构成公理在L中成立,并且证明了可构成公理蕴涵选择公理与广义连续统假设(参见选择公理,连续统假设),从而他证明了:如果ZF协调,则ZF+AC与ZF+GCH都协调。V=L不同于ZF公理,它实际上并不具有公理的资格,只是一种推理的格。1963年P.J.科恩证明:如果ZF协调,则ZF+V≠L(即可构成公理的否定式)也协调。关于V=L有许多重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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