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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尼希引理

选择公理的一个弱形式。它是说,如果〈T,<〉是长度为ω的一树,且它的每一层都有穷的,则T有一无穷枝。这是D.寇尼希在1926年给出的引理。在选择公理成立时,很容易获得它的证明。在无选择公理时,人们曾使用力迫方法证明:存在ZF公理系统的一模型,在其中存在一ω树它既没有无穷反链也没有无穷长的枝(参见选择公理,偏序集合)。上述树的概念就是良偏序集合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偏序集合〈T,<〉满足性质:对于任一x∈T,x关于关系<的前节O(x)即

{y|y∈T且y<x}

都是关于<的一良序集合,则称〈T,<〉为一树。显然,O(x)的序型为一序数,称为x的长度,树T的长度为序数Sup{ρ(x)|x∈T},记作αI,其中ρ(x)为O(x)的序型。对于任意序数α<ατ,集合{x|x∈T且ρ(x)=α}的序型叫作第α层的层数。树T的极大链叫做树T的一枝。给出上述说明后,引理的直观含义是十分清楚的了。这一引理在构造可数模型时也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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