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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统假设

数理逻辑中一个著名的未解决的难题,简单地说就是一直线上的点有多少的问题。由于它出现在与数学基础、逻辑学密切相关的集合论领域内,在公理集合论产生后,它直接关系到与集合论的通常公理之间的关系,因此,长期内它一直是数理逻辑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G.康托尔在1878年提出的关于连续统的势(即基数)的一个假设(参见阿列夫、基数)。自古以来,直至康托尔之前,人们一直认为无穷是彼岸,不可能有一个无穷集合比另一个无穷集合大,无穷是不可比较的。1874年康托尔证明了:连续统的势(即实数集合R的势)比自然数集合的势大,(参见阿列夫)。任一集合S,它的幂集合P(S)的势都比S的势大,即。这才指明了古代的无穷观是错误的。

康托尔已经证明,实数集合R的势与自然数集合ω的幂集合P(ω)的势是相等的,而后者通常表示为,因此就有:。所谓连续统问题是指:是否存在一个势,它大于自然数集合的势,而又小于实数集合R的势,即是否存在一势κ,使得:

康托尔猜想,上述不等式中的κ是不存在的。亦即对于实数集合R,除了有穷子集合,可数无穷子集合外,下余的就是与R等势的子集合了,再没有其它别样的子集合了。康托尔这一猜想,就叫做连续统猜想,或连续统假设。

在选择公理成立的前提下,每一无穷集合的势都是某一个阿列夫,亦即对于每一无穷集合S而言,都存在某一序数α,使得S的势,因此,连续统假设就可以等价地表示为

其中为大于的第一个阿列夫,即所有可数序数所组成的集合的势。连续统假设通常记作CH。

在数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中,连续统假设是不可缺少的。例如,W.谢尔宾斯基曾指出有12个重要的数学命题与CH等价,有81个数学命题可以由CH推出。比如,在讨论实数子集合的测度性质和拓朴性质时,其中一个基本问题:“与R不等势的子集合是否测度为零?是否属于第一范畴?”在没有CH成立的情况下,不能回答。所以,在从事这一方面的研究中,常常要附加上CH作为前提条件。实际上,CH等价于下述命题K和L的合取。

K:每一XR、|X|<,X是第一范畴集合。

L:存在一集合SR,|S|=且S和每一无处稠密集合的交都是至多可数的。

此外,以下的每一命题也都等价于CH。

P:实平面可以分成两个集合X,Y,集合X和每一水平线只有可数交点,集合Y和每一垂直线只有可数交点。

P:实平面是可数多条线的并集合。

CH还等价于下述命题M和S的合取:

M:每一基数为比小的实数集合的测度为零。

S:存在一集合SR,,且S和每一零测度集合的交都是至多可数的。

关于实数集合上的实函数论,在假定了CH的前提下,就有

C:存在一个从R到R的函数f,它在任一不可数集合RR上都不连续;

C:存在一个函数f∶R→R,和RR,R=,f在R上连续,但在R的任一不可数子集合上,f都不一致连续。

尽管CH在数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中作用显著,但在纯粹集合论研究中还需加以推广,这就是广义连续统假设GCH

对于任意序数α,有=

这是CH的推广,康托尔在1883年也曾估计到。这也是GCH的一特殊形式。

GCH还有一个等价的形式,就是:对于任意序数κ,λ,若κ≤λ≤2,则有κ=λ或者λ=2。

GCH可以用以将基数的幂运算简化如下:

连续统问题在希尔伯特1900年的讲演《数学问题》所列的23个问题中,是第一个问题。康托尔、希尔伯特等著名数学家都曾作过艰苦奋斗,力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取得进展。只是寇尼希1905年证明,任一序数α,如果α=cf(ω),则。

在公理集合论的蓬勃发展中,1938年,K.哥德尔创造了可构成方法(参见可构成集合、可构成公理),证明了如果ZF协调,则ZF+AC协调,即选择公理的相对协调性结果。特别是证明了,如果ZF协调,则ZFC+CH也协调。在1963年,P.J.科恩又证明CH的独立性,即如果ZFC是协调的,则ZFC+CH是协调的。(参见策尔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力迫方法)

由于ZFC系统无法决定连续统问题,甚至附加上直观上可靠的大基数公理(参见强无穷公理)仍然无法推出CH。因而包括哥德尔在内的一些数学家都认为CH不可信,想用一新的公理来代替CH,这方面的一个突出的成果是D.A.丁等人在1970年提出的马丁公理(参见马丁公理),它与力迫方法相辅相成,结合发展,又获得马丁极小原则与真正力迫公理,它们有广泛的应用,目前尚在进一步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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