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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的使用和提述

自然语言的特征之一是它能够指称或描述自己。这就是语言的反身化。例如,“‘淋漓尽致’是什么意思?”这句话,不仅是一个汉语的句子,而且是一个用来作为关于汉语本身的一个提问。又如,“‘淋’这个字有十一画。”也是一个关于汉语本身的陈述。前面那个句子中的“淋漓尽致”同下面这个句子的“淋漓尽致”是不同的:“他把当时两个人的精彩表演描写得淋漓尽致。”前面那个句子中的“淋漓尽致”是被提述的,后面这个句子中的“淋漓尽致”是被使用的。下面这些句子中的“淋”都是被提述的而不是被使用的:

①“淋”是个动词。

②“淋”是单音节词。

③“淋”有两个读音,一个是lìn,一个是lín。

区分语言的使用和提述不论对逻辑学研究还是对语言学研究都是很重要的,它是自然语言逻辑中一个重要问题。不注意这种区别,就会犯逻辑错误。例如:(1)“”是名词。(2)这个动物是猫。(3)所以,这个动物是名词。这个推理因为把大前提中被提述的“猫”和小前提中被使用的“猫”看成指称相同的东西,因而犯了“四项错误”。同时这种混淆也是产生某些悖论的原因。例如有名的说谎者悖论,“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就是混淆了语言的使用和提述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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