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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F.

【生卒】:1561~1626

【介绍】:

英国近代哲学家、自然科学家、逻辑学家、史学家和国务活动家。1561年1月22日出生于伦敦,12岁进入剑桥大学。1576年到巴黎任英国驻法国大使随员。1582年成为律师。1607年任副检察长,1613年任总检察长,1617年任掌玺大臣,1618年被加封为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1621年因受贿被解职。晚年从事著述。1626年因病去世。1597年发表关于政治伦理道德的《论说文集》,1605年发表《学术的进展》,这是计划中的《伟大的复兴》的第一部分。1609年出版《论古人的智慧》。1610年出版《新大西岛》。1620年未完成的巨著《伟大的复兴》出版,其主体是著名的《新工具论》。培根是近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创立者。他认为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段论不能发现科学原理,而旧的归纳法即简单枚举法又得不出可靠的结论,因此他在《新工具论》中阐述了建立一种新逻辑的思想。他认为这种逻辑就是他所说的真正的归纳法。培根十分注重观察和实验,强调归纳过程必须循序渐进,反对凭空跳跃。培根对归纳逻辑的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三表法,即本质和具有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它们的作用是罗列具有被研究性质的实例、不出现被研究性质的实例和被研究性质出现变化的实例。在研究过程中建立起这一表或那一表之后,需要用消除法把非本质的东西加以淘汰,最后获得本质的认识。培根的三表法和消除法是整理和概括经验材料的归纳方法,为J.S.密尔的求因果方法奠定了基础。培根还研究了能帮助得出归纳结论的一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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