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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无穷公理

断定存在大基数的一种公理(参见大基数、不可达性),这是大基数理论的一种重要工具,因为在通常的集合公理系统(如ZF,GB)中无法证明存在大基数,人们只能通过公理的形式来断定某些大基数的存在性。如在ZF系统的基础上再增加命题:“至少存在一不可达基数”所获得的系统记做ZF。在ZF中可以证明ZF是协调的。简单说,因为大基数的存在性是协调于、独立于ZF系统的,而且大基数又是多种多样的,内容丰富,假定它们的存在性又可获得一系列重要的结果,例如,假定存在可测基数,可以证明可构成公理不成立(参见可构成公理),并且存在不可构成的自然数集合。

研究各种大基数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发现新的大基数(如Ramsey基数,Erdos基数等等),证明它们同若干重要命题的关系(现在发现的大基数都不能解决连续统假设)是公理集合论的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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