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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句义

印度逻辑术语。又名十六范畴,十六谛。句义(padrth)指语言的意义、对象。印度人把这个词用于括某种特定目的所必需的多种要素。十六句义是古正理派所主张的为求得正知、得到解脱所需要认识的16种方法或真理,古正理经典著作《正理经》的总纲。其顺序如下:①量,知识的来源、认识的形式、判断知识真伪的标准以及知识本身。包括四种:一为现量,是不可言说的、直接反映外界而无误的感觉知识。二为比量,是在现量基础上产生的推理知识。又分有前、有余、平等3种。有前是从因到果,例如,看见云,推断有雨。有余是从果到因,例如,看见河水涨浊,推之上游下过雨。平等是以相类似为推理基础,例如,见某动物有角,推断其有尾。三为譬量,以共许极成的同喻去论证所立宗,例如,听说野与家牛相似,后见一物类似家牛,而类推此物为野牛。四为声量,即令人信赖的人的教言,分为可见对象的声量和不可见对象的声量,前者根据可见事物所作教言,后者根据“吠陀”或圣者所说的箴言等。②所量,认识的对象。它与认识的主体即能量相对,包括的范围很宽,有灵魂、身体、感觉器官、感觉对象、觉、意、行为、烦恼、再生、果报、苦和解脱等。③疑惑,与一个对象的精确性质有抵触而产生的思虑。疑惑的产生或者是由于对许多对象的共同性质的认识原因,或者是对对象的特有属性的认识原因,或者是由于矛盾的见解,或者由于感知方面的不确定甚至未感知。例如,在光线暗处看一个高的物体,不能确定是人还是木桩,而高是二者共同性质,此疑惑便是由对共同性质不能把握而引起的。④目的,即动机,是人所要尽力得到和避免的对象,是一种精神活动。论辩也总是有目的的。⑤例证,也译为譬喻,本义为“见边”,凡圣见解一致的事例。⑥悉檀,梵语的音译,又译为定则、宗义,是根据学说、事项、假设而确立的主张。分为4种:指一切学派都承认的学说;只为某一学派所承认的特殊学说;事项的成立,即某一理论如果成立,则它所包含的其他理论(事项)亦成立;假说的确立,即先假定某理论成立,再去研究它的性质,善辩者往往对论敌的理论不加评论而引申其意义,从而暴露其谬误。⑦论式,包括宗、因、喻、合、结5部分。宗为论题;因即理由,与正、反例证具有相同或不同的性质,用来证明论题的;喻是与宗之谓项相同的实例,或是相反的实例;合是应用,根据喻说所论证的对象,即宗的主项是这样或不是这样,再次陈述因;结即结论,是在因、喻之后对宗的陈述,是已被证明了的命题。⑧思择,即辩驳,间接论证方法。为明确一个未知事物的真实性质而进行推理,从显现出相反性质的谬误,从而展现这个性质。⑨决定,对正反两方面的主张进行思考后得到真理的决断。⑩论议,在不背离所立宗义的情况下,用五支论式来对论辩双方进行论证或破斥,从而决定对各方是支持还是反对。⑾诡论议,又译为纷论议、论诤。虽然具备论议的形式,但以诡辩等手法来达到争胜的目的。⑿论诘,又译为坏义,破坏性批评。目的只在破坏敌方言论而自己并无所立。⒀似因,错误的理由,似是而非。⒁曲解,故意歪曲有确定意义的原命题。⒂倒难,错误的非难,是一种错误的类比反驳,用荒唐的理由推出错误结论来反驳对方。⒃堕负,失败的原因。前9个范畴主要讨论认识的来源、推论的形式、立破的方法等;后7个范畴着重讨论错误知识的种类、产生的原因以及辩别、纠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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