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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归纳法

亦称完全归纳推理。它是由某类中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某属性,推出该类全部事物都具有该属性的方法。完全归纳法的推理模式是:

S是P,

S是P,

  …

S是P,

(S,S,…,S是S类全部对象),

所以,所有S是P

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完全归纳法被看作是一种归纳推理,因为它的前提是个别的,而结论是普遍性的。但是,完全归纳法在前提中考察的是某类事物的全部分子,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并未能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从这两点看,完全归纳法又与归纳推理的一般特征正好相反,所以现代逻辑认为它是一种演绎推理。完全归纳法不能应用于一个具有无穷不可数多个分子的类,因为这样的分子是不能完全枚举出来的。即便对有穷个分子的类,若该类的分子的个数过多,在实际运用完全归纳法时,也会受到种种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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