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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D.

【生卒】:1711~1776

【介绍】:

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不可知论者、史学家。生于苏格兰爱丁堡。曾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曾任英国驻外大使馆秘书,又在外交部担任过职务。主要著作有《人性论》(1739~1740)和《人类理解研究》(1748)。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即关于事实的推理。证明的推理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在事实的推理中,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我们可以清晰地设想到,从“太阳过去每天都出来”的有限个单称的事实命题推出“太阳明天将要出来”和“太阳明天将不出来”,这是同样易于理解的,同样没有矛盾的。“太阳明天将不出来”这个命题是不能先验地驳倒的。休谟指出,我们决不可能应用从经验得来的论证来证明过去与未来相似,因为所有这些论证的基础,都假定有那种相似性,这是在兜圈子。最后,他指出,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理性的结果。休谟提出的问题是针对归纳推理的,在归纳逻辑史上被称为“归纳问题”或“休谟问题”。它对归纳逻辑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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