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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意之辩

中国魏晋时期的辩题之一,指“言不尽意”和“言尽意”两种对立观点的争论。所谓言“尽意”还是“不尽意”,即语言文字能否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完全准确地表达出来。言能否“尽意”的讨论,最早见于先秦。《易传·系辞上》引孔子的话,认为“言不尽意”,而“圣人主象以尽意”。《庄子·外物》把言和意的关系比做筌和、蹄和的关系,提出“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的命题,即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和手段,一旦得到了“意”,“言”就可以忘却不要了。《墨经》强调指出“以言观意”,“以辞抒意”,肯定“循所闻而得其意”、“执所言而意得见”。《吕氏春秋》指出,言和意是表和里的关系,言是表达意的(“言者以谕意”),听其言而意得知。反对言意相离,认为不表达意义的语言是架空了的语言。魏晋时期,最早提出“言不尽意”的是玄学家荀粲(约209~238),他说“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他认为,“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荀粲认为言象只能表达一些粗浅的“糠秕”,而复杂的、深层次的意是不能用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的。蒋济嵇康、张韩等人也都持“言不尽意”论。玄学家王弼(226~249)对“言不尽意”论提出了新的看法,并做了精细的论证。他指出,象生于意,言生于象,因此寻言可以“观象”,寻象可以“观意”;但象和言都是得意的工具,得意才是目的,只有“忘象”、“忘言”才能“得意”。他认为,作为世界本体的道是“极美至弘”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而事物的名和称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们只能反映事物的部分性质,而不能反映事物的所有性质。因此道无法用名言来表达。用言来表达道,则“失其常”;用名来确定道,则“离其真”。欧阳建(约267~300)在“言不尽意”论颇为流行的情况下独倡“言尽意”论。他指出,物和理都是客观存在的,名对于物、言对于理都不能有所作为,既不能使它们增加什么,也不能使它们减少什么。但是,人们要想分辨事物,必须给事物命名,无名则物不辩;人们要想把某种理表达出来,必须用语言,无言则理不畅。名依实而命,实若发生变化,其名也必随之变化;言循理而立,理若发生变化,其言也要跟着变化。就象声发响应、形存影附一样,名和物、言和理都不得相离为二,故言无不尽意也。“言不尽意”论和“言尽意”论都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在对待语言和思维关系的认识上,又都有偏颇。王弼等夸大了语言和思维的差别,将二者割裂开来;欧阳建则夸大了语言和思维的联系和一致性,否定了二者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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