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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

印度古因明著作。相传为弥勒(Maitreya)著。又名《十七地论》。本论共100卷,包括5大部分。第一部分《本地分》是主要部分(从第一卷到第五十卷),把瑜伽师所依、所行的境界区分为十七地,故本论旧有《十七地论》之称,后面4部分是对《本地分》的释论。

本论第十三卷到第十五卷论述了因明问题,并给因明下了定义:“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意思是对于所观察的事物建立一种意见,其中关于能立与能破的一切论证的历程便是因明。第十五卷论述了七因明:①论体性,即关于辩论中所用的语言的体性,提倡在辩论中要宣说正法,使用令人获得真实智慧乃得解脱的言论。②论处所,即关于辩论的地点。③论所依,即关于辩论所采用的具体方法。这是因明的中心内容。包括所成立义和能成立义两种。所成立义自由性(论证的对象)和差别(反映对象的性质)组成。能成立义分为8种:即立宗、依照自性、差别两种所成立义而建立起来的宗义即论题,并且规定了立宗的若干原则;辨因,指出因和引喻、现量、比量以及圣教量一起来成立宗义;引喻;同类例证;异类例证;现量;比量,是已思应思的境界,推论的知识,分为相比量,体比量、业比量、法比量、因果比量五种;正教量,亦名圣教量,指一切智者听说的言教,或从他闻,或随彼法。本论能成立法中只说了宗、因、喻,却没有明说合与结,似乎采用三支作法。但是以本论为根据的《杂集论》和《阿毗达磨集论》都以合、结替代同类、异类,其他一些后出的注释书也都在解因、喻时含有合与结,可见,本论在论式上仍为五支。④论庄严,即关于辩论者应具备的条件,如熟悉立敌双方经典,言具圆满、无畏、敦肃、演说时注意调节等。⑤论堕负,即关于被击败的论点。包括自己反驳了自己;对敌方的屈服;或说不相干的话。⑥论出离,即在辩论之前先观察论端,以定是否立论。⑦论多所作法,关于辩论者的信心,立论前要表示不会败负。七因明中论所依部分是有关逻辑的内容,其余部分都是辩论术的内容。

本论第二大部分《摄决择分》菩萨地之七论述了“证成道理”(用种种量能证明的道理),也属因明的内容,与逻辑关系密切。证成道理有5种清净相(即5种正确的知识)和7种不清净相(即7种过失)。其中“此余同类可得相”及“有一切异类相”是新因明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因过之所本;“此余异类可得相”及“有一切异类相”又是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因过之所本;“异类譬喻所得相”则为法自相相违过之所本;“非圆成实相”发展为新因明的四不成因过,等等。

本论是陈那新因明之前最重要的著作,在佛家因明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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