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逻辑百科辞典

朱熹

【生卒】:1130~1200

【介绍】:

中国南宋名辩学家,哲学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生于福建尤溪。19岁中进士,31岁从师李侗,为程颐的四传弟子。后历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康军、秘阁修撰等职。勤奋治学,博极群书。积极办学,曾设帐于白鹿洞书院讲学几十年。发展程颢、程颐的理气学说,建立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世称“程朱理学”。著作有《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周易本义》及后人编纂的《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语类》等。

朱熹肯定推理之知。他认为,要认识事物之理不必穷尽天下所有事物,可以以类而推知,从已理会得处推将去,如此便不隔越。以其“所已知而推之”,以至于“无所不知”。因为万物各具一理,万理同出一源,所以“可推而通”。他提出两种做学问的方法:“自下面做上去”和“自上面做下来”。这也是两种推理方法。“自下面做上去”,是通过对一个个个别事物的认识,不断地积累,最后形成一个贯通性的普遍的认识。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个“贯通处”。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要透彻,但不需要对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事物都如此。有一百件事,理会得五六十件,其余的虽未理会也大概是如此,表达了归纳推理的思想。“自上面做下来”,是“先见得个大体”,然后以此“大体”(或“大本”)观物,“见其莫不有个当然之理”。认识了事物的共性,就可以此为前提推知个别事物的性质。他说,若会做工夫者,“须从大本上理会将去便好”。这,又表达了演绎推理思想。

上一篇:原始递归算术 下一篇:正理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