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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

自然齐一律是古典归纳逻辑理论的根本原则和总的原理。J.S.密尔认为自然齐一律就是:自然中存在着相同的情形,曾经发生过的东西,在相似程度足够的情况下将会再发生,并且还不仅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它还将会永远发生。这是每一归纳法都需要的假设。至于普遍因果性,乃是自然齐一律在具有先后关系的现象中最具有普遍性的表现。密尔认为关于现象先后的相继次序的真理乃是与现象有关的最重要的真理。因此普遍因果律就是:每一个具有开端的事实总有一个原因。后人也有把上述原则和规律统称为自然齐一律,例如J.M.凯恩斯认为自然齐一律就是:所有的事件的出现都有某个原因,同样的原因总是产生同样的结果。自然齐一律有严重的缺陷,曾受到D.休谟、K.波普尔等人致命的批判。随着归纳逻辑的发展,该原则或被抛弃,或加以修改,予以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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