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文书大全
【简介】:

稿约是刊物的编辑部向投稿人说明刊物性质、办刊目的、刊物任务、刊物栏目、服务对象、投稿内容、文章形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时,所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样式。一般登在自己办的刊物上,有的事先印成单张寄往有关单位。近年来有的刊物的稿约,还在电台播出,在电视台放映。随着我国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种报刊越来越多,要求会写稿约的人员,早已不限于正式报刊编辑部的同志。

作者写稿时注意以下几条:

(一)执笔人在起草稿约之前,要对刊物的性质等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要起草好稿约是困难的。

(二)要掌握稿约的结构方式。稿约的结构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多用“稿约”二字标出,写于稿纸的第二行中间,两字之间要空一格。

2.正文 稿约的正文类似于征文启事,但要比征文启事详细具体。其写作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分段式的;一种是条文式的。不管是哪一种样式,都要尽可能写得详细具体一些。

3.署名 一般写法是在刊物名称后面加上“编辑部”三个字。位置在正文右下方第三行处。

4.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上下对齐。

【范例】:

稿约

为了服务于四化建设,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司法、行政应用文书的研究,促使其规范化,中国写作学会司法行政文书研究会、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刊物《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将问世。

《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研究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探讨古今中外文书写作规律,为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作出贡献。本刊贯彻面向实际,以普及为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为司法人员与文秘人员的科研与写作提供展示园地。

本刊开辟“理论研究”(包括公文与判牍)、“写作知识”、“语言逻辑”、“语法修辞”、“文书(公文与司法文书)评改”、“文书范例选登”、“写作经验介绍”、“古代判词”、“古代公文”、“论辩艺术”、“演说技巧”、“国外文书介绍”、“老解放区判决书”、“秘书日志”、“审判员(预审员、书记员、律师、检查员)札记”、“写作轶闻趣事”、“政法文艺”、“读者园地”等栏目。

刊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检法司的书记员、预审员、检查员、律师、审判员、公证员等政法人员,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广大文秘人员,政法院系和文秘专业的学生

本刊为双月刊,每双月出版,明年二月创刊,刊物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力求思想性、政策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的统一。创刊伊始,欢迎踊跃投稿。稿件力求短小,一般二三千字为限,最多不超过五千字。稿件应观点明确,有实践意义,内容充实,富有文彩。此类刊物,全国首创,希望大家共同扶持。来稿请用稿纸誊写清楚,引文注明出处,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稿件一经刊用,便付稿酬。

来稿请寄:×市×路×号××大学《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编辑部

《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编辑部

(中国政法大学)

××××年×月×日

知识出版社(上海)稿约

一、凡愿为繁荣我国出版事业出力,积极向本社提供选题和书稿者,本社一概表示欢迎。

二、凡准备交由本社出版而尚未成稿的书稿,请作(译)者将其书名、内容提要、字数、作(译)者简历、完稿日期以及目前国内有否同类型图书等情况提供本社编辑部,以便考虑是否列入选题计划。

三、已经写成并已达到定、清、齐要求的书稿,应将全部书稿(包括内容提要、前言、后记或编辑说明以及插图图稿等)交社编辑部,由编辑部审阅后提出是否需要修改和能否接受出版的意见,并即告知作(译)者本人。

四、本社对书稿实行由作(译)者“文责自负”的原则,要求内容正确[作(译)者对书稿中的事实、数据、人名、地名等要认真进行核对],特别要注意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还要注意保密和科学性。文字上要讲究语法、修辞,标点要正确。引文应注明出处。

五、书稿须用格子稿纸抄写,字迹要端正,勾划要清楚。书稿质量必须达到出版要求,本社方可考虑接受出版,凡未达到出版要求或经作(译)者修改后仍未达到出版要求者予以退稿,本社不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书稿出版后,本社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书稿质量付给稿酬。

1983年5月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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