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法律文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文书大全
【简介】:

诉状法律文书,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保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时,书写的法律文书。从广义上讲,诉状法律文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去司法机关所制作的司法文书以外的那一部分文书。即指在诉讼过程中,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起诉、应诉或者解决某些具体诉讼事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诉状是诉讼参与人起诉和应诉的主要法律文书,制作诉状主要是根据程序法,即诉讼法。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因而,可以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讼案件性质的不同,把诉状划分为刑事诉状、民事诉状和行政诉状三大类;根据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诉状又可以分为起诉状、应诉状和反诉状;根据人民法院裁判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而提出的诉状可以划分为上诉状、申诉状。此外还有解决某些具体诉讼事项而提出的一些诉状,如: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等。

【范例】: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女,27岁,汉族,××市人,系××市××厂工人,现住该厂职工家属楼。

被告人李××,男,30岁,汉族,××市人,系××市××学校工人,现住学校单身宿舍。

被告人丁×,女,25岁,汉族,××市人,系××市××工厂工人,住工厂家属院。

被告人李××与被告人丁×犯了重婚罪,强烈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李××与自诉人王×,于××××年×月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年×月被告人李××调到××市××学校工作,后来与被告人丁×相识。由于被告人李××存在喜新厌旧思想,便与丁×勾搭成奸,并采用欺骗手段从单位开出证明信于××××年×月与丁×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已构成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李××与丁×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1997年××月××日

附项:

(1)本诉状副本3份

(2)书证一份(单位证明信)

(3)证物一份(结婚证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工业研究院。地址:××市××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许××,院长。

委托代理人:秦××,开发处处长。

被告:北京市第×制药厂。地址:××市××区××亭。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

诉讼请求:

一、被告应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实验技术转让费用25万元。

二、按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工业研究院(下称原告)与××第×制药厂(下称被告)于××××年×月就“丁胺卡那霉素”实验室技术成果转让达成协议,并于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签订科技转让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实验室技术转让费用30万元。协议生效后,被告先付原告5万元;小试验开始时支付原告5万元,试验结束后给原告5万元;以后每个月支付5万元,3个月内付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依照规定支付了5万元。原告也依照规定,交给被告技术资料和丁胺卡那霉素实验室技术。后来,被告来原告处进行小试验复核,按照规定应交付5万元,但被告未交。当时,原告顾及双方的友好关系,未提出先交钱后实验的要求。被告方派人进入实验室,连续进行了三次小实验验收工作。三次实验结果超过合同规定的要求,被告方经办人员张××对此表示满意,并函致谢。可是被告方实验开始不付钱,实验结束后按规定应交的5万元也未交付,还提出合同未曾列入的要求,进而指责原告方未执行合同,以此达到不履行合同的目的。为妥善解决问题,原告方特派有关处、室负责人赴京与被告方磋商,希望双方良好关系不要因此而受到伤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办事,其结果未得到解决。之后,原告方委托××法律顾问处致函被告,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前来××协商解决,而被告毫无诚意,采取拖延搪塞的方法。为此,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合法权益,望依法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许××

委托代理人:秦××

××××年×月×日

附:此证贰份

行政案件起诉状

原告人:王××,男,××岁,汉族,××省××市人,工人,住××市××区××路×号。

被告人:××市公安局。地址:××市××区××路×号。

请求事项:

原告人不服××市公安局于××××年×月×日裁决拘留15天及对肇事者孙××赔偿医疗费。请求依法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年×月×日下午×时×分,下班回家途中,见不少人围观税务工作人员李×等人收税时,一个小女孩(16岁左右)认为交税10元过多而哭,围观群众一致认为小孩手里的塑料筷笼总共不值10元钱。原告人当时问税务干部李×:“记得收税,国家不是规定2%吗?”李×答:“我们按8%收的。”原告说:“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还吵吵啥。”这时李×便把摩托车发动,将原告人撞个趔趄。当时原告人拉住车把质问为何用车撞人。这时另一名税务干部孙××扯住我的衣领,将我左胸打了一拳,我为自卫还手打了他胸部一拳。与此同时,四五名税务干部动手对我拳打脚踢。我遂与孙××厮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两次裁决拘留我15天。我认为这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总原则,强行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裁定拘留我,毫无道理,适用法律不当。致于税务干部孙××因伤治疗,完全咎由自取,原告人理应不负担赔偿医疗费。特请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年×月×日

附:①本状副本×份;

  ②证物×件;

  ③书证×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霍××,男,26岁,汉族,原在××区委开车。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法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区法院认定我在营业室内和距离营业室50米公路东沿沟坡处,两次对被害人李××进行强奸。法院这样认定,一是照抄起诉书上的内容,二是片面听信李××的陈述。实际上不存在强奸的事。因买烟发生吵骂,进而撕打是事实。当夜李××领着她的母亲和3个哥哥去我家,扬言是公了还是私了。私了让我拿钱,我不答应。他们才告我强奸。此事有魏××作证。

判决书所列的证据,没有一个能说明我强奸了李××。法院调查时宣读的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有多处自相矛盾。说我强奸她时用胸压着她的双手,同时又说她用手打我的脸,不知李××长了几只手?她又说用嘴咬了我的舌头,当晚公安人员检查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如若我强奸她,她不把我的舌头咬掉才怪呢!从而说明李××讲的都是谎言。可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样,一听李××的叙述就如获珍宝,信以为真;一听我的辩解,就认为态度不老实,企图抵赖。……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陈述是证据,被告人的辩解也是证据。原审法院不按法律办事,怎能把案子判好!

由于原审法院把事实认定错了,适用法律自然不当,判我有期徒刑4年,实为加害无辜,恳求上级法院明察,拨乱反正,为我伸冤!

上诉人:霍××

××××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女,34岁,××省××市人,住本市××区××胡同×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36岁,××市人,住址同上。

为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怀疑男方心有别恋,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的结婚,虽由父母作主,但订婚后,不断约见,彼此印象都好。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有亲友可证。这怎么能认定无感情基础呢?父母作主,必然无情,这是形而上学,不能成立。我们结婚12年,生了两个孩子,家庭和睦。只是由于近几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和子女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作此认定。因琐事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或有欠妥,但目的却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为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心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3年前,上诉人已发现被上诉人与王某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对我的态度日趋恶劣,用心显见。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了错误的判断。

综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出于至诚,放弃错误思想,改善夫妻关系,我们的感情完全是可以恢复和好的。我的缺点,也愿改正。为了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不准离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转送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盖章)

××××年×月×日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科员。

被上诉人:××县水产供销公司

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判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原判认为,“××××年鳗苗的收购价国家只规定最高限价,没有规定最低保护价,下浮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具物价局征得××市物价局同意,作出同意下浮部分应视为有效,不作压价论处。”因此撤销×月×日至×月×日压价收购非法所得部分,将上诉人原复议决定认定的“非法所得金额712774.83元变更为299874.93元”。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规不当,作出变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县物价局同意鳗鱼苗收购价格下浮的批复是无效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鳗鱼生产、控制鳗鱼苗出口的通知》规定:“鳗鱼苗收购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农牧渔业部、经贸部、国家物价局共商定,一年一定。”农牧渔业部、经贸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年度鳗鱼苗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年度白仔鳗鱼苗的收购指导价为每公斤3000元,各地可根据苗情、季节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但每公斤不得超过4000元。”“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年×月×日《关于加强鳗鱼苗生产、收购和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捕捞者的收购价格,要与毗邻省市衔接,暂经省规定每公斤在3000元至3500元之间浮动。具体价格由各市确定。价格需要超过3500元的,必须经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由此可见,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对鳗鱼苗收购的价格是一年一定的,而将具体价格的制订权下放给有关的省、市人民政府。××××年×月×日,省政府在制定暂定价的同时把允许浮动范围内的具体价格制订权下放给了各市人民政府。我们认为3000元是下限,3500元是上限,允许各市定价的浮动范围非常明确,在浮动范围内的定价权属各市政府。

××××年×月底,省粮油进出口分公司电告各地:“接总公司通知,从×月×日起苏沪浙对渔民的收购价下浮为每公斤2000元,经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并经得同意按期执行……××地接受价一律按新价加成30%结算,苏北鳗鱼场产地调苗价的加成由15%改为20%,请各市县外贸立即按此电执行并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等有关部门。”以后又3次调整收购价,并要求“立即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及收购站”。可见,××××年×月×日以后鳗鱼苗收购价的实际制定权并没有下放给市、县任何部门。

省物价局×价农学(××)第××号通知所附的《××省省级以上管理农副产品价格品种目录》把鳗鱼苗列为“省主管部门掌握的品种”。

上诉人认为,××市物价局本身无调整鳗鱼苗收购价格的权力,更没有权将价格权下放给××县物价局。因此,××县物价局同意下浮收购价的批复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判决书认定,××县水产公司在省粮油进出口分公司通知规定的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分别下浮30%,实际上该公司给渔民的收购价多数低于规定价的30%,如×月×日至×月×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2000元,下浮30%应是14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1250元,而该公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1050元、10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400元。×月×日至×月×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1000元,下浮30%应是7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550元,而该公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400元、3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200元。该公司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收购的1000多斤鳗鱼苗中,价格下浮30%以内的不到10%,90%压得还要低。

三、判决书对×××市物价局授权××县物价局制定鳗鱼苗的价格的认定证据不足,法院未能当庭出示有关书证、物证,唯一的一份书面材料是案发后×××市物价局给法院写的所谓证明材料。上诉人认为该材料反映的情况是不真实的。×××市物价局自称,因为全市只有××县水产公司一家收购鳗鱼苗,故授权××县物价局定价。事实是×××市水产公司、××县水产公司均收购鳗鱼苗,为何只给××县物价局授权?

四、判决书没有维护渔民的利益。省粮油进出口分公司在下达鳗鱼苗收购价格的同时明确规定,外贸接受价是在给渔民收购价基础上加成30%,××县水产公司与外贸的结算价是按省规定收购价基础上加30%的,并没有按规定收购价付给渔民,明显是有意压价,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判决书认定该公司因压价少付给渔民的40多万元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是支持了该公司侵害渔民利益的行为,而没有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严肃物价纪律,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肃法纪,请求撤销原判,维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压价收购鳗鱼苗所作的《复议决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送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委。

被答辩人:李××,女,30岁,无业,现住地址同上。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要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000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3、4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曾于××××年跟×××乱搞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现,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被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

因此,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不服本局×工商(××××)第×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第××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第××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经原告人施××介绍,从××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将该机组生产厂——××××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年×月改为××××年×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县××石灰厂。该机组经××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190元,施××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和××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第××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和××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工商发(××××)第××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刑事反诉状

反诉自诉人即本诉被告人:王×,女,35岁,汉族,××省××县人,×××厂工人。

反诉被告人即本诉自诉人:于×,女,28岁,汉族,××省××县人,××商店营业员。

上列反诉被告人于×向你院告诉反诉自诉人伤害一案,反诉自诉人因该案是由于反诉被告人首先实施了公然侮辱、诽谤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特提起反诉。反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反诉的请求:

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反诉被告人于×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与于×系同院邻居。××××年×月×日晚×时许,我的女儿小丽(7岁)与于的女儿小佳(6岁)在玩耍中因争皮球而发生吵架。我听到后进行和解。这时小佳因没有得到皮球就哭了。于×以为我打了她的孩子。她就对我进行谩骂,我同她讲理,她非但不听,反而提高声音进行咒骂。我与她发生争吵。周围邻居进行劝解的、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于×本没理,反而在众人面前捏造事实,说我“卖破鞋”、“找野汉子”等,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和于×撕打在一起,致于×面部被抓伤三处,肩部被咬伤一块,右手中指骨折,以下事实有周围邻居证实。

本来邻居之间小孩因玩耍吵架是常有事,家长应持冷静态度。但于×却不是这样,无端怀疑我打了她的孩子,并对我进行咒骂,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竟然在众人面前公然侮辱、诽谤我的人格,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名誉。在这种情况下我打了她。既然于×首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我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那么,我也以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身份向贵院提起反诉,提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罪,追究于×的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自诉人:王×(签名)

××××年×月×日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县××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男,43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0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15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剩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500斤,每斤单价为0.7元、0.6元、0.5元。因品种质量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0.6元计算,直接损失626×500×0.6元=187800元,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974×125×0.6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73050元。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0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拖,一再违约。××××年×月×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260850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县××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2份;

2.物证2件;

3.书证2件。

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谢××,男,47岁,汉族,××市郊区××乡×村人。

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上裁字第×号裁定书裁决维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我侮辱罪拘役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的决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市法院的裁定,给予重审,纠正其错误,为我伸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申诉理由:

一、××市法院裁定书中指出,我骂原告人王×ד鳖孙”,所以构成了侮辱罪。我认为这不构成犯罪。因为“鳖孙”是乡下人的口头语,虽然不大文明,但不属于侮辱性语言。说这句话的背景,是在××××年×月×日我开车回村帮助弓××家娶亲时,在门口见到刘××、马××等人,在闲谈中说到队里因个别人违反计划生育的事而株连到全队三年不划宅基地而有所不满。我说:“俺队因有一个人违反计划生育就都不划宅基地,王××个鳖孙还到处叽喳哩!”就这么一句话,难道就构成犯罪吗?××市法院认定我构成侮辱罪,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他们有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

二、裁定书中指出,我公然辱骂王××,是造成弓××自杀的原因之一。裁定书的这一结论,是完全错误的。裁定书写到,我骂王××,而弓××的死却要我负责。这就奇怪了,刑法上不是讲因果关系吗?我骂的是王××,也就是说王××是被侮辱的对象,王××因我说她“鳖孙”而死亡与我有关还有道理,可她儿子弓××之死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弓××是因与其母吵架而死的。死时脖颈上挂着牌子,上写着“王××,行自午比,怕豹雷,死有鱼骨”。因死者文化低,写了几个错别字,但其意很明白,他是对王××怀着极端仇恨而上吊自杀的。××市中级法院歪曲、抹煞了这一事实,把弓××的死因强加在我的头上,这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特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谢××

××××年×月×日

附:

1.物证__(名称)__件;

2.书证__(名称)__件;

3.证人__(名称)住址__。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李××,男,70岁,汉族,××省××县××乡××村人。

被申诉人:郭××,男,65岁,汉族,××省××县××乡××村人。

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屋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国民党跑到××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问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县法院及××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年郭又申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年××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民兵营长贺××、农会主席贺××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贺××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李××(见附件)。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贺××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李××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贺××居住至××××年。贺××于××××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贺××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四、郭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有证件附后)。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郭乘机大耍花招,将分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郭××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贺××都可证明。我××××年就开始住着此房,××××年发证时郭××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郭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

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民监判字第×号判决,维持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民上字第×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

××××年×月×日

附:

1.申诉书2份;

2.有关证明材料五份。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市××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公司)在××××年×月至同年×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年×月,××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公司的代表人陈××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年×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月×日以×工商复(××)第××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月×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年×月×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查市工商局据以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年×月×日,××区人民法院的(××)×法行字第×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陈××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年×月×日以(××)×中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键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年×-×月)或案发时(同年×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市人民政府×府发(××)××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年×月×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年×一×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另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年×月×日),(××)价检字第××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年×月×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撤诉状

刑事撤诉状

撤诉人:张××,男,65岁,汉族,××省×县人,××区×××食品商店采购员,住××区××里大院×号楼××号。

撤诉人诉被告人何××伤害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撤诉人家中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因其伤害行为给撤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之表现,且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今后还要发生相邻关系。为此本着安定团结、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撤诉状人:张××

19××年5月4日

民事撤诉状

撤诉人:××市第一机械工业局,地址:××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萧××,男,行政处干部。

撤诉人诉石××腾房一案,经被告石××所在单位××锅炉厂调解,石××已于×月×日将诉争之房腾交撤诉人。至此,诉讼目的已达到。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特具状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撤诉人:××市第一机械工业局

法定代表人:张××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50岁,汉族,××市人,××塑料厂工人。

被申请人:张××,男,60岁,汉族,××市人,××塑料厂工人。

申请人(即上诉人)与被申请人(即被上诉人)因债务一案,××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民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不服,向你院提起上诉。被申请人张××在××区××储蓄所有存款。被申请人现有藏匿银行存款的可能,为便于今后执行,请你院查明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其存款予以冻结。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女,现住××省××县××乡××村。

受托人:×××,男,银行经理,现住香港××道××号。

我是×××的妻子。×××于××××年×月×日在香港死亡,死亡后在香港留有房产、股票、银行存款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年×月×日发给我的(××)××字第××号继承权证明书,我委托×××先生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香港向香港英国有关当局办理继承上述遗产和一切事宜,领取×××的遗产管理证明书,并代表我领取、执管、变卖和处理上述遗产。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先行给付申请书

先行给付申请书

申请人:××市××县××乡建筑队。

法定代表人:靳××,男,队长。

被申请人:××市×××厂。

法定代表人:谭××,男,厂长。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你院已受理立案,现在审理中。申请人已按合同规定将被申请人厂房翻修完毕,被申请人验收后拖欠工程费(共25421元整)达10个月之久。申请人系农村建筑队,周转资金有限,现无力发放工资,给工人的生活造成困难。为此,特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裁定被申请人给付劳动报酬10000元,以维持工人当前生活。并自裁定之日起先行给付,立即执行。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县××乡建筑队

法定代表人:靳××

××××年×月×日

先行给付申请书

申请人:田××,女,64岁,汉族,××市人,无业,住××区××路×号。

被申请人:贾××,男,36岁,汉族,××市人,自来水工程公司土建采购员,住址同上。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赡养一案[你院(××××)民字第××号]现在审理中。申请人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已丧失劳动能力。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应负赡养义务,但拒不负担。申请人目前生活陷于困境,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裁定被申请人每月付给申请人生活费30元,并自裁定之日起,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田××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55岁,××省××市人,汉族,现系安徽省××市××厂干部,住××市××路××号。

申请人与吴××(男,68岁,××省××县人,汉族,个体手工业者,现住××省××县城关镇××街××号)间,因房屋迁让纠纷,申请人于××××年×月×日提起诉讼,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本案有关证据有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特申请你院对有关证据实行证据保全。现将申请的事实根据、理由和具体请求分述如下:

申请人王××和吴××(本案被告)是同母异父兄弟。申请人之母孙氏,于其前夫、贫农吴×平死后,由吴××携子来××省××与申请人之父、工商业者兼地主王×新结婚。××××年,申请人父母相继病逝,遗留有瓦房4间(即吴××现住址),是申请人之父的婚前财产。

××××年土改划分阶级成份时,县人民政府发了正式文件给吴××确定阶级成份。该项文件说,“查吴××自少年时代即到私营作坊里去当学徒,其继父王×新与他之间并未产生实际的抚养关系,吴的出身成份自然不受其继父影响,应根据其生父成份确定他是贫农出身,本人应属手工业者成份”。这个文件是一件重要书证,是本案确认吴××对申请人之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的主要重据。该项文件一直由吴××收执,在“文革”中,吴曾多次拿出这个文件在基层干部张××(治保主任,住××镇××街××号)和邻居周××(住××街××号)等人面前炫耀自己是劳动人民成份,表白他与申请人的工商业者兼地主家庭无关,现张××年迈多病,目前已住进县医院;周××即将迁居他乡,又闻吴××散布说上述文件已找不到了,也许是弄丢了。为了防止这些证据的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予以证据保全:

一、请求你院迅速派员向张××、周××两人进行调查,听取他们对前述文件内容的陈述,将其证言作成笔录附卷,以备采证之用。

二、请求你院设法责令吴××将前述文件的原件交由你院暂时收存,或者复印存卷,以便在审理该案时审核研究。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盖章)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市聚氨酯塑料制品厂。厂址:××区×站外××道××号。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申请人与××省××市化工厂因购销化工原料质量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你院已受理立案。××省××市化工厂托运发来化工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代号TDI)100吨(共400箱)漏桶十分严重。该原料系危险品,有剧毒,已对××省××市化工厂内危险品库造成污染,随着气温升高,该原料渗漏将加剧,为了避免证据灭失,减少环境污染,特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证据保全,请贵院迅即赴现场进行勘验,以利审判。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聚氨酯塑料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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