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房婚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犹太人与犹太教

犹太人婚姻习俗之一。规定无子嗣死者的兄弟有义务、或有优先权成为其遗孀配偶的习俗。目的是为了延续那些无子嗣死者的宗嗣。《圣经》记载表明,这一习俗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在犹太人和周围地区流行。《申命记》对这一习俗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规定,指出兄长在无后情况下死去,其妻不可出嫁外人,其弟必须“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生下的第一个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如其弟不愿娶其妻,其妻就要把他带到长老跟前。如其弟仍然坚持不娶,其妻“就要当着长老的面来到他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并声称:“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受到这样的对待。”当时的法律规定寡妇只有在这以后才被准许外嫁他人。《塔木德》时期对这一规定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只要有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不算无后。《密西拿》认为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其兄死时仍活着或已出生的兄弟。对于只有尚未成人小叔子的寡妇而言,则必须等到小叔子满13岁后才能与其结婚,或为其“脱鞋”。如小叔子已成人,关系则必须在3个月内确立。一般说来,转房婚并不需举行婚礼仪式,因为有关法律已将双方联系在一起了。历史上,犹太人曾多次争论是否应该继续实行这一习俗,但各方观点不一,无定论。1944年,巴勒斯坦的犹太总拉比颁布法令规定,除非被“脱鞋”,小叔子应娶其兄的遗孀为妻。1950年,以色列拉比院作出规定:小叔子必须给其嫂以“脱鞋”权,以让其自由出嫁外人;同时还规定,即使小叔子有意也不能娶嫂为妻。1953年,以色列议会颁布了婚姻法,授权拉比法庭全权处理此事。婚姻法规定:在法庭下令给其嫂以“脱鞋”权3个月后,小叔子仍不执行,法庭可以判决小叔子坐牢。

在以色列,“脱鞋”仪式在由5人组成的拉比法庭中举行。遗孀宣读《申命记》第25章第7—10节内容,然后解开小叔子脚上的鞋带,脱去右脚上的鞋(鞋必须是不带任何金属饰物的皮鞋),并把唾沫吐到他面前的地上。在这之后,便视为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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