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亨 Hermann Cohen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犹太人与犹太教
【生卒】:1842—1918

【介绍】:

德国犹太哲学家,新康德主义主要流派之一——尔堡学派的创始人。他的父亲是犹太会堂的总歌手和宗教课程的教师。他在家中接受传统犹太教育,同时在世俗学校学习。曾在布列斯拉弗尔(现波兰弗劳兹拉夫)神学院学习,但是放弃了原来想当拉比的意图。他转向哲学,在布列斯拉弗尔、柏林和哈勒的大学学习哲学(1865年成为博士)。1876—1912年任马尔堡大学教授。

根据柯亨对康德哲学的新解释,思维不仅产生认识的形式,而且产生认识的内容。客体是思维结构。他以彻底的唯心主义观点解释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的概念,“自在之物”是认识的内在目的,而不是独立于认识的存在。对于他来说,认识的模式是数学,特别是微积分学。认识过程是无限的,它永远接近于自己的极限(“自在之物”),但是从来不能到这种极限。

柯亨把伦理学看作为意志逻辑学,他追随康德,主张伦理学重于科学。在柯亨的伦理学体系中占据中心地位的是人的尊严。他支持伦理社会主义,称马克思为历史中上帝的使者,不过,他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和工人运动中的无神论倾向。

1880年,在同反犹史学家的观点争论时,柯亨主张德国犹太人同德国社会的完全融合。在捍卫《塔木德》免受反犹主义者攻击时,他力图使以色列选民的思想同救世主论关于人类一致性的思想相协调。以色列之所以被选中,乃是为了成为人类一致性的体现和象征,从而在人间建立神的王国。人类的一致性是从犹太教中上帝的一致性产生出来的,上帝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类。

在马尔堡时期,柯亨认为宗教仅仅是伦理学的历史前提,伦理学归根到底要吞没宗教。伦理学赋予人类永恒的理想,这种理想的实现要求人类的永恒性。只有上帝能够保障世界的永恒性。不过,柯亨的上帝同传统犹太教中的上帝有很大不同。对于柯亨来说,上帝与其说是宗教存在,不如说是一种观念、概念。

柯亨总是强调犹太教同康德学说的接近。他在将近老年时转而研究犹太哲学,并同东欧犹太群众相接触,这引起他的哲学思想和对犹太教的态度的转折。柯亨承认伦理学不能够穷尽一切问题,因为它同“一般的人”、而不是同具体个性发生关系。只有宗教能够藉助罪孽、忏悔和拯救的概念去“拯救”人,这些概念牵涉到个体的苦难和罪过。尽管柯亨本人不承认,但是他实际上抛弃了自己原来的观点。按照他原来的观点,人的理性是文化和现实本身的创造者,甚至上帝也不过是一种假设、逻辑公设。按照柯亨的新观点,现实植根于上帝之中,人的理性也来自上帝。这样,柯亨从人类学中心论转移到神学中心论,上帝不再是观念,而是纯存在。正在形成的世界在上帝的永恒存在中获得支点和涵义。另一方面,没有造物上帝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柯亨宗教哲学的出发点是上帝和人的二元论,上帝和人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表现在神圣精神的概念中。神圣精神把人和上帝联系起来,但同时他们又保留着自己的差异。人同上帝的联系在人摹仿上帝的企图中得到表现。

犹太教把人看作为“造物过程中的共同参与者”。人特殊的造物任务就是创造统一的人类,也就是建立救世主王国,柯亨在哲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提出这个概念,把为建立这个王国的斗争看作为争取公正和穷人权利的斗争。在救世主王国诞生之前,必须建立生活在和平与和谐中的单独的社团,它们将成为全人类的样板。犹太人就是这样的社团。

尽管柯亨支持对犹太教作出自由主义的解释,赋予道德学说以主要意义,然而他积极强调犹太传统和法典的价值。履行宗教教规会导致救世主理想的实现。柯亨否定犹太复国主义,把对犹太教的民族主义的理解视为对救世主理想的背叛。他的主要著作有《康德的经验论》(1871)、《康德对伦理学的论证》(1889)、《哲学体系》(第1卷《纯认识逻辑学》,1902年;第2卷《纯意志伦理学》,1904年;第3卷《纯感性美学》,1912年)等。

犹太人与犹太教的其它文章:

  • 《上行之
  • 《上升》
  • 万湖会议
  • 大祭司
  • 大国对巴勒斯坦统治权的争夺
  • 大利拉 Delil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