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静固伦公主

属于::清朝

额驸

玛尼巴达喇,嘉庆四年(1799)袭封土默特贝子,历任前锋统领,蒙古都统,道光五年(1825)授御前大臣,道光八年(1828)加郡王衔,道光十一年(1831)封贝勒,道光十二年(1832)十一月初九卒。

陵地

庄静固伦公主与姐庄敬和硕公主同葬于王佐村园(今公主坟)寝。宝顶位于北京海淀区复兴门外公主坟西侧。因清朝的祖制,公主下嫁,死后不得入皇陵,也不能进公婆墓地,必须另建坟莹,故北京郊区有很多公主坟,有的地方现仍叫公主坟。因和硕公主和固伦公主是同年而亡,仅隔二个月,所以埋葬在一处。公主坟的墓地原有围墙、仪门、享殿等地面建筑,四周及里面广植古松、古柏和国槐、银杏等树木,显得古色古香。地宫均为砖石结构,非常坚固。双墓均为夫妻合葬墓,陪葬品有兵器、蒙古刀及珠宝、丝绸等物。

历史背景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固伦”满语意为天下、国家、尊贵、高雅;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和硕”,满语,意为一方,两种封号强调了嫡庶之别,但偶尔也有例外。公主不能称为格格,格格是皇家贵族小姐婚前的统称,顺治17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为格格。公以下之女称为宗女。若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