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政治,三省六部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2 属于:杨坚
  •   开皇元年(581年)二月,隋文帝废除了北周实行的六官制度,对现有的政治制度作了彻底地改革。

      当初,宇文泰的军队主要是出自边 镇军将,其军事实力远远比不上雄踞山东高欢,文化上更难与儒学深厚的南朝相比。宇文泰比谁都清楚,要想和山东的高欢以及南朝抗衡,除了军事实力外,受重 要的是要在文化上超过他们。因此,宇文泰让谋臣苏绰、卢辩和裴政等人制定礼仪制度,按照《周礼》模式设置了六官制度。

      六官官名和天、地、春、夏、秋、冬六种自然现象有关:中央设立大冢宰,即天官;大司徒,即地官;太宗伯,即春官;大司,即夏官;大司寇,即秋官;大司空,即冬官。这六位长官,各司其职,其中大冢宰权力最大,即"五府总天官"。

       这种出于权宜之计而穿凿拼凑的制度,实行不久就难以为继。同时,这种政治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首先,除皇帝外,大冢宰官最高,管辖其他五官,一人之 下万人之上的权力,此时的大冢宰时刻威胁着皇权。所以,周武帝亲政后,大冢宰便不再居大,变为和其他五官平级的官,六官皆直接听命于皇帝。到宣帝时,设置 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和大后丞四辅官,四官之间互相牵制,不分高下。同时,四辅官又是管理百官的官。

      然而,北周制度是建立在分封诸 国的基础上,这与宇文泰谋求中央集权的意图大相径庭。因此,他严格限定六官制度仅适用于部分中央机构,几不利于宇文氏集权者,则根据需要杂行胡汉旧制,即 《周书·卢辩传》所谓:"于时虽行《周礼》,其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北周统一中原之后,当年那种军事立国的特定环境改变了,和平时代当然无法继续 维持战时的军政体制。何况在北齐制度的对照下,北周官制更显得不伦不类,其被摈弃已是大势所趋。

      隋文帝亲历过宇文护专权的时代,对六 官制度的弊端看得清清楚楚。就是因为这种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才让宇文护肆无忌惮连杀两帝,权倾朝野。文帝认为官职制度必须要改革。君臣经过商议,以北齐的 官制为基础,革旧图新,取长补短,吸收南朝三省制度的优点,重新制定了一套适合隋朝发展的政治体制,最后确定为三省六部制。

      所谓"三 省",包括尚书省(管理全国政务)、门下省(审查政令及封驳)、内史省(起草诏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此外,还有秘书省、内侍省(宦官),省与尚书、门 下、内史并称五省。五省中前二省权力最大,二省中又属尚书省虽为重要,它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 为长官,总管本部政等。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兼掌文官的选授考课。

      度支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等。

      礼部,掌管学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

      都官部,掌管全国的法律、断狱诉讼等司法事宜(583年改为刑部)。

      工部,掌管各种工程、匠、水利、交通等有关政令。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设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一人,为正副长官。由于尚书令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官级,对皇权很有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尚书令最接近原 来意义上的大冢宰,文帝在自己的皇帝生涯中,他从没任命任何大臣担任此职。尚书令在隋唐两代几乎是空缺。这几乎成为隋唐两代的惯例,故左、右仆射为尚书省 实际长官,其中尤以左仆射为重。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于都省办公,分司管辖。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和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一 人,为其首长。左、右仆射与六尚书合称"八座",构成尚书省的领导核心。改以往的郎曹为司,置于部之下,每部一律设四司,亦即:吏部辖吏部、主爵,司勋、 考功四司;礼部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兵部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都官辖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司;度支辖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四 司;工部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共二十四司,每司置侍郎主其事,凡三十六人。

      门下省主要掌管封驳,百官奏事或颁布诏令须经门 下审阅,因此,它成为承上启下联系皇帝、内史和尚书省的桥梁。门下省有纳言(即侍中,因避隋文帝父亲杨忠名讳,改称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为正、 副长官,其下有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分管具体事务。北朝均于门下省之外再设集书省,主掌献纳谏议,职掌颇与门下重复,故隋文帝将其并入门下省,置散骑 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通直散骑侍郎、给事、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等侍从官员。门下省统领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 府、殿内等六局,仍担负内侍工作。

      内史省(即中书省,因避隋文带父亲杨忠名讳而改)主要负责制定诏令置监、令各一人,旋废监,置令二 人,侍郎四人,为内史省正、副长官。下设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分掌具体事务,属员有主书十人,录事四人。此外,还有秘书省,主管国家经籍图书与天文 历法;内侍省掌管宫内事务,与尚书、门下省、内史并为五省,但负责国家政务的是上述三省六部。

      三省制实现了宰相制度的重大变革。三省 主官,秦汉时原来都是为皇帝服务的宫官,曹魏时,尚书、中书省发展成为独立的机构,门下省大约也在西晋时成立。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尚书省成为国家政务的 执行机关,而中书、门下两省则成为承上启下出纳帝命的枢要机构,宫官变为朝官,取代了原来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为宰相)的职权。南北朝时代,国家机 器只有通过三省才能运转。在此基础上,隋朝全面实行二三省制,宰相由三省长官共同担任,与此相应,废除了三公府及其僚佐,使三公完全成为荣誉职位。如此, 则宰相不再是只对皇帝负责的百官之长,而是中央最高部门的代表,领导机构宰相制完全取代了秦汉以来的个人开府宰相制,使得宰相职务制度化,有力地防止出现 个人专权的情况。

      除了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皇帝还可以任命其他官员参与朝政。早在开皇初年,隋文帝就让其侄杨雄以右卫大将军的身份 参与朝政,"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开他官参知政事的先例。至其晚年,又以女婿兵部尚书柳述"参掌机密枢"而炀帝亦沿袭 此倒,任命纳言苏威与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内史侍郎虞世基参掌朝政,时人称为‘五贵’。"五贵包括门下、中书两省的负责人, 宇文述和裴蕴则为他官。综观以上诸例,隋代主持朝政者,一般由三省长官、军事部门负责人和皇帝任命的他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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